圖: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早前表示,明年是香港新股市場變革之年,而推行同股不同權是切合香港市況 中通社
富途證券行政總裁 鄔必偉
上周五,港交所及附屬公司聯交所就2017年6月刊發的《有關建議設立創新板的框架諮詢文件》(框架諮詢文件)發表資訊總結。根據市場人士的回饋,聯交所決定落實計劃,按步拓寬香港上市制度,便利新興產業及創新型公司來港上市。
根據諮詢中達成的共識,聯交所將在主板上市規則中新增兩個章節,列出有關尚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和採用「不同投票權架構」的新經濟公司赴港上市的規則框架,而不另設新板。同時聯交所也將修改二次上市的相關規則,方便更多已在主要國際市場上市的公司來港進行二次上市。
具體細則包括,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的預期最低市值須達到100億港元,若市值低於400億港元,須通過於上市前的完整財政年度錄得10億港元收入的較高收入測試。未有收入公司若根據《主板規則》新增的生物科技公司適用章節申請上市,預期最低市值須達15億港元。
此次上市規則的改變,是香港市場近二十年來最大的一個改革,尤其是在接納同股不同權,未盈利公司上市等議題上,有極大的飛躍。筆者個人認為,這是港交所和香港證券市場在新經濟發展有重大變化的時候,做出的非常明智的選擇。隨着互聯網和科技金融的發展,很多新的商業模式和經濟形態層出不窮,很多行業和企業具有高成長性和高投資相關度,這就要求港交所能夠適應這種新形勢的需要,適時改善上市公司的上市規則,吸引更多新經濟公司來港上市,進而優化上市公司的行業結構。
吸引科企二次上市
我們很欣喜的看到,港交所從善如流,此次上市要求的改變,將徹底改變香港資本市場的結構,不再出現類似阿里巴巴這樣的由於同股不同權的架構而不能在香港上市的例子,使得大型科技公司對港股上市定位發生很大變化。同時,設立新的第二上市渠道,吸引在紐交所或納斯達克等地上市的新興及創新公司選擇香港作為第二上市地點,意味着阿里及京東等公司可不作架構重組,直接在港作二次上市。
2017年,隨着一些大的科技公司,比如眾安保險、美圖、閱文、易鑫、雷蛇等以市值收入法來港掛牌上市,市場反映極其熱烈,上市表現也非常搶眼,公司的估值也都非常高,而隨着上市條例的改革,筆者相信越來越多的創業公司和科技公司將以香港作為最佳上市地。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能吸引全球的資金來港交易,同時由於有獨一無二的互聯互通機制,使得內地資金也能順暢進行港股交易,這就使得很多以內地市場為主要市場的公司,一定希望通過在港股上市,能吸引內地和全球資金的關注,所以,我們可以預期,2018、2019兩年,很多中國新經濟公司將集中在香港上市,港股明天會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