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即將選出港區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早前有十人因不符合規定而被取消參選資格。這是在香港進行了一次憲法和基本法教育的最佳實踐。這充分說明,任何人要參加中國最高權力機關的選舉,就一定要符合憲法和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如果講一套做一套,拒絕發表有關聲明,或者發表失實的聲明,都沒有資格參選港區人大,更不可能進入中國的最高權力機關。
事實證明,任何人要參與中國的公共職務,都要經過審核資格的程序,要真心實意擁護中國憲法和基本法,如果有做出任何分裂國家、損害國家統一的事情,他們就不可能成為國家的公職成員。這是一個憲制的程序,確保國家的公共權力掌握在真正的愛國愛港力量手上。
享受權利同時必須履行義務
立法會議員郭家麒拒絕在擁護國家憲法和基本法的聲明上簽字。已經解散的「香港民進黨」楊繼昌及「鳩嗚團」七名成員過往的具體行為,公開對抗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破壞「一國兩制」的實踐,大搞分裂活動。他們被取消參選資格,是合法合情合理的。有人認為,簽署了聲明,就可以獲得護身符,進入到選舉階段。這一次憲法的教育說明,每名參選人必須言行一致,簽署聲明並不能成為「護身符」,主席團會根據其過去公開言行判斷其是否符合參選資格,例如曾宣揚「港獨」或有違背憲法和基本法的行為,則必然會被取消其資格。
目前,在五十九名參選人中,主席團確定有四十九人符合資格,成為候選人。之後的選舉,相信選舉會議成員有足夠的智慧投票,選出德才兼備的港區人大代表。所有愛國愛港的選舉委員,一定要以國家大局、香港大局為重,在新時代和新任務面前,運用好手上的選票,選出有議政論政能力、能夠密切連繫各界同胞、能夠維護香港和諧團結的人大代表,承擔參與國家大事的責任,讓香港共享國家成功建設小康社會和現代化強國的榮光,不要辜負七百萬港人的期望。
港區人大代表的選舉,讓大家重溫了憲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憲法總綱規定,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製造民族分裂的行為。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憲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這說明享受中國憲法所賦予的權力和遵守憲法的義務是互相關聯和配合的,任何人要行使憲法所規定的權力,首先就要履行憲法規定的公民的義務。過去,香港宣傳中國憲法的機會並不多,工夫做得並不足夠,有許多香港人,雖然知道自己是一個中國公民,卻不知道中國公民的責任和義務。有一些人甚至產生一些誤解,以為取得十個人的提名,就可以參加港區人大代表選舉,根本不必要求參選人盡中國公民的義務。通過這次選舉,有關的不當理解,得到了澄清。
人大代表需要有大局意識
香港回歸已二十年,現在已進入了新時代、新格局、新任務的時期,香港要在大力支持國家實現小康社會和建設現代化強國的征程中,貢獻自己的力量,要在「一帶一路」、大灣區建設、推動科技創新等領域,與內地互相配合,以「一國」為本,貢獻香港所長。港區人大代表更要熟悉十九大所提出的新時代、新思想、新任務,要能夠掌握世界的大格局,了解國家政策制定的內容,充分利用國內國際有利條件,實現使國家發展的奮鬥目標。
所以,要求港區人大代表要有大局意識,從國家發展的大局、和平統一的大局、經濟向高質量發展的大局、充分調動全國人民科技創新的積極性的大局,去參與國家大事,參政議政,提出自己的建議。這也要求港區人大代表要能夠廣泛團結各個界別的精英,集思廣益,要能夠對產業升級、科研升級、智慧型的金融銀行體系升級、教育結構升級、職業訓練升級,提出有建設性的方案。
同時,香港要集中精力發展經濟和科技,首先就要保障香港政治環境穩定,不受干擾。因此,港區人大代表作為愛國愛港力量的精英,也要在維護香港的團結穩定、反對分裂國家的行為方面作出貢獻。能夠引導七百萬港人理解國家的發展方向和各種政策,溝通兩地,宣傳國家政策,釋疑解惑,做好中國故事的宣講者,要在引導輿論中表現較好的解釋政策的水平。
不少候選人在過去相當長的日子裏,已經有良好的表現,我們相信,選舉會議的成員,一定相當了解候選人過去的長處,以及他們社會活動的良好成績。在四十九人裏,挑選出最出色的人,選賢與能,讓香港的港區人大代表以最佳陣容,參與未來五年的人民代表大會公職活動,有所建樹,為香港和國家的建設作出貢獻。
資深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