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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能任由DQ四人賴帳?/陳子展

時間:2017-11-28 03:15:44來源:大公網

  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及姚松炎早前被法庭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事隔三個月後,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日表示,行管會決定發信追討上述四人領取的酬金。各人涉及金額270萬至310萬不等,有四星期時間讓他們回覆,之後行管會再作考慮。

  但令人驚奇的是,四名被DQ者不僅拒絕「還錢」,更厚顏無恥地「裝可憐」,甚至放出惡話,要求市民參加遊行支持「不還錢」。拒絕還錢等同是漠視法庭判決,他們沒有任何勝算可能。

  第一,涉及公帑,豈能任由賴帳?正如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所說,因款項涉及公帑,行管會有責任追討。眾所周知,立法會議員每月領取約十萬元薪金,另外還有為數不菲的實報實銷津貼。而這些數額巨大的費用,每一分每一毫都是公帑,也是納稅人的「血汗錢」,豈容他們說不還就不還?

  更可況,反對派過去「拉布」「流會」已經嚴重浪費了公帑、阻撓了民生發展,這筆帳市民還沒有幫他們算。如今連必須退還的公帑,反對派也想抵賴,說明他們眼中根本不把市民的錢當作一回事,想花就花、想賴就賴。

  第二,法庭已作判決,豈能無視?據立法會主席所言,已在內部尋求法律意見,同時亦在外間尋求大律師的法律意見,都認為有足夠的理據追討四人領取的酬金。而事實上,高等法院原訟庭早前的裁決清楚指出,DQ四人由去年10月12日起已不是立法會議員。

  一個最基本的常識是,沒有議員資格就不可接受議員待遇,領了薪金就必須退還。如此淺顯的道理,連小學生都懂,反對派竟然還有臉「拒絕」。這實際上是在漠視法治、漠視法庭的判決。如果縱容這種惡行下去,香港社會還有規矩嗎?

  叫人感到吃驚的不只是被DQ者拒絕還錢,還在於他們恬不知恥的態度。例如姚松炎聲稱,假如政府想追討以往薪金,必須為四人過往的專業付出,「計算等同的價格賠償予」他們。劉小麗則稱,四人的費用不單是個人薪金,亦包括議員辦事處的運作、同事的工作,「受選民委託監察政府,需要搜集資料和政策分析等,這些工作本身就是道義,絕對不是僱傭合約或錢債糾紛」,雲雲。

  肆意揮霍納稅人的錢、無視法治,這就是反對派的本質。實際上,從他們違法宣誓後第一天開始,他們就已經知道這一後果,但仍然大手大腳花費、大幅招請員工,欠下逾千萬元的公帑,這完全是自找的。對此四人的做法,市民一不認同,二要給予譴責,更支持立法會主席的追討決定。所謂多行不義必自斃,反對派落得這一下場,完全是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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