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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擬年底頒受託人管治指引

時間:2017-10-16 03:15:30來源:大公網

  圖:積金局受託人監理主管李啟宏及營運總監及執行董事羅盛梅(右)

  【大公報訊】記者邵淑芬報道:積金局一直十分關注強積金收費及回報問題。繼推出預設投資策略(DIS)希望減低收費後,積金局營運總監及執行董事羅盛梅透露,積金局計劃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發出一套有關受託人管治的原則,訂定概括的指引及建議做法,供業界參考。當中將涵蓋管治框架、架構及機制,藉以推動受託人提供物有所值的產品和服務,以及監察基金表現。

  羅盛梅表示,由2014年年底至2016年,積金局查訪了各強積金計劃受託人的董事局,與受託人討論他們的管治架構及做法,以及向他們推廣更佳的管治及風險管理文化。該局於查訪時發現,有受託人沒有舉行實質會面的董事局會議,監察基金表現時只集中於短期的投資表現,亦欠缺機制跟進高於平均基金開支比率的基金。

  她重申,受託人對計劃成員負有受信責任,強積金條例亦清楚列明,受託人有法定的責任,為計劃成員的利益而非本身的利益行事。為此,積金局對受託人提出五項要求,包括力求所提供的產品有更高的「性價比」或更為物有所值;制訂良好管治架構,如將非執董的數目由目前要求的一個增至兩個;確保設立有效風險管理措施;有效管理潛在的利益衝突;及提高基金收費及基金表現資料透明度。

  羅盛梅稱,受託人的管治一直是該局監管的範疇,如有受託人一直無法達到該局對其管治架構的要求,該局可能就其運作施加條件,而最嚴重是取消其作為強積金受託人的核准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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