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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游,還錢!/關 昭

時間:2017-10-14 03:15:44來源:大公網

  香港是商業社會,可能日日都有錢債官司,但眼前這一宗追債案,卻不是普通的借錢不還而是公然「搶錢」,而被「搶」的不是個別債主,而是全港市民。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昨日入稟法院,向梁頌恆、游蕙禎追討合共一百八十六萬欠款,要求兩人在十四日內全數歸還,否則就法庭見!

  這一百八十六萬是什麼錢?是立會主席梁君彥或是建制派議員的錢?都不是。這一百八十六萬是政府公帑和納稅人的血汗錢。

  本來,作為民選議員,由選民投票選出,正是「你情我願」,坐享高薪厚祿,市民也是無話可說的;但問題在於,梁頌恆和游蕙禎兩人,當選後宣誓當日又是「支那」、又是「fu×king」,嚴重違反基本法和立法會《議事規則》的規定,隨後即被特區政府律政司入稟提請司法覆核,法庭根據全國人大的「決定」,宣布二人宣誓內容違規違法,二人並未完成宣誓程序,議席應被褫奪。

  因此,事實擺在眼前,梁、游二人,一日議員都未依法好好當過,一件好事實事都沒有為市民做過,他們憑什麼短短兩、三個月就要拿走納稅人一百八十六萬的血汗錢?這些錢包括議員每月二十多萬的薪津,還有大筆的議員辦事處開辦費,包括聘用議員助理、購買電腦和種種應酬開支,但這些錢都用到了什麼地方?答案就是違反基本法和破壞《議事規則》。

  在此之前,立法會因「長毛」等人「拉布」,形象已經低落、效率已經不彰,但經歷了梁、游事件,立法會的形象是更加低落、議事效率也更差了,一個堂堂皇皇的立法會,幾已成了政治「小丑」和「惡霸」的天堂,梁、游加上姚松炎、劉小麗等人,簡直令市民看見就「火都嚟埋」。

  如今沒有別的話可說,一句話,梁頌恆、游蕙禎還錢,否則就宣告破產及等着坐「錢債官司」監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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