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四年「佔中」期間,示威者亦「佔領」旺角,法庭下令「清場」,一批激進分子阻撓執法被拘捕,被控以「刑事藐視法庭」罪名,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宣判,二十名被告黃之鋒、岑敖暉、黃浩銘等全部被判罪名成立,稍後判刑。
與此同時,去年十一月暴力衝擊中聯辦的案件亦同日在西九龍法院預審,吳文遠、林朗彥等九名被告被控「煽惑他人擾亂公眾秩序」等七項罪名,案件押後明年一月再訊。
兩宗案件,涉及約三十名被告,而「無獨有偶」,其中的黃之鋒、林朗彥均是「案中有案」,正在監獄服刑,兩人昨日由囚車從監獄押上法庭;而不計在囚的黃之鋒等人,吳文遠等幾名被告也尚有另外一些案子在身。而根據案例,有關案件的被告可能被判入獄。
如此一案接着一案、一個刑期接着一個刑期的情況,不能不使人側目,更不能不令人要問一句孰令致之?是特區政府司法部門要和年輕人過不去嗎?是社會對年輕人要求過於嚴苛嗎?還是這些年輕人缺乏接受教育和指引的機會?答案都不是。
事實是,律政司對這些年輕人並無任何偏見,政府和社會對年輕人愛護還猶恐不及,被告之中亦不乏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學生,他們沒有被虧欠,虧欠社會、虧欠公義、虧欠父母家人的正是他們自己。
二○一四年「佔中」期間,他們把「火頭」從金鐘燒到銅鑼灣、燒到旺角,大批商店無法做生意,小巴的士無法上落客,小巴商會為維持生計,向法院申請「禁制令」。法庭先貼出「通告」、再派「執達主任」到來清場,但黃之鋒、黃浩銘等人煽動民眾阻攔,阻撓執法人員拆除路障雜物,最後由警員到來「抬人」清場。
同樣,另一宗衝擊中聯辦案件,案中被告吳文遠等人完全無視在場警員的勸喻,不斷使用暴力衝擊和煽動公眾加入,場面失控,警方被迫施放大量胡椒噴霧驅散,九名被告被控七項「煽惑他人擾亂公共秩序」罪,也是事實俱在、責不容卸的。
因此,昨日港九兩處法院出現數十名被告、當中不乏「案中有案」、「判上再判」的年輕人,絕不是如反對派和亂港傳媒《蘋果日報》所言,是什麼「政府打壓青年」和「政治干預司法」,而是恰恰相反,大家都愛護年輕人,但年輕不是違法的藉口,爭取民主普選更不能作為違法衝擊、暴力佔領的理由;違法亂港就要被追究、「公民抗命」就要付代價,維護法紀是特區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法庭和法官如果因為什麼「民主正義」就不能起訴、不敢依法判刑,那才是「政治干預司法」和妨礙司法獨立。
今天,特首林鄭月娥剛公布上任首份施政報告,各界反應良好、社會氛圍改善。違法不得人心、亂港無好下場,年輕人必須分清是非、汲取教訓,切勿重蹈黃之鋒等人的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