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頁 > 文章 > 正文

彭定康為何非議律政司司長/李幼岐

時間:2017-09-23 03:15:54來源:大公網

  「末代港督」彭定康又來香港,打着的旗號是「推銷新書」。然而「聽其言,觀其行」,「肥彭」在香港反對派「窮途末路」、「港獨」分子及組織「垂死掙扎」之時來港,目的和謀略就不是「宣傳新書」那麼簡單了。

  眾所周知,在彭定康主政香港期間,他一手扶植了香港的反對派。彭定康十足是反對派的「奶媽」。事實上,現時反對派以至「港獨」分子之中,有不少正是彭定康的徒子徒孫,秉承彭定康的立場、思維而行事。從這一意義和角度觀察,彭定康根本上就是反對派和「港獨」分子的祖師爺。這些年來特別是最近幾年,香港社會和政局之「亂」,彭定康難辭其咎,是應該要負上道德和良心責任的。客觀而言,可形容彭定康為「暗獨」分子,因為他是與香港有很大淵源的外國人,彭就成了香港反對派和「港獨」分子的「保護神」。

  彭定康的作風或特點之一,就是喜歡「說三道四」和「指手畫腳」。假如是在擔任「香港總督」期間,那倒也罷了,他可以「言所欲言」,愛說什麼就說什麼。但彭定康現時是英國牛津大學校監,他跑到香港來就香港事務「說三道四」,那就不恰當了。切勿忘記,他現在已經不是「港督」了,他已經「去港」超過二十年,不至於這麼健忘吧?

  就前「學民思潮」負責人、「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等人的案件,由社會服務令,經司法覆核改判即時入獄,彭定康就此攻擊「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提出司法覆核是政治決定」,又譏諷袁國強「幼稚」。彭定康的攻擊顯然是「無事生非」。首先,提出司法覆核絕非「政治決定」,而是合法、合理、合適,因為原審明顯出錯,過於輕判,對上述人等有必要判入獄,以收阻嚇之效。其次,袁國強並不「幼稚」,反而彭定康的險惡用心被人一眼看出,顯得十分「幼稚」。

  事實上,這次刑期覆核,改判入獄的結果,得到了社會大眾的認同和支持。香港的民意如此,偏偏彭定康要逆民意而動,作為政客,彭定康的做法是不是非常的「幼稚」?

  對於近期在本港出現的種種「港獨」活動或表現,彭定康身為「暗獨」分子和「港獨」「保護神」,倒是十分賣力,好似以前街頭賣膏藥的那樣赤膊上陣。他說,在大學校園,特別是「民主牆」上的「港獨」標語和「香港獨立」大字橫額,屬「言論自由」;又稱「《基本法》也並無列明不准討論」。此語又顯示彭定康真的是非常非常「幼稚」。《基本法》第一條白紙黑字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清清楚楚,明明白白,還有容許「討論」的自由、餘地或必要嗎?彭定康作為全球著名學府的校監,不會連這麼淺顯的文字含義都不懂或不理解吧?「港獨」絕對違反這《基本法》第一條的規定,大家實在想不出有什麼好討論的。彭定康的「討論」之說,除了荒謬,還是荒謬。

  名義上「肥彭」這次來港是「推廣自傳」,但市民所見,「肥彭」乘機不斷大力在政治上「抽水」,甚至是「抽水」落力過「推廣」。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訪問英國時發表演說,其中不點名指責有人「干預港事」和「攻擊法治」。林鄭月娥不予點名是「畀面肥彭」,不料,彭定康自行「對號入座」,並說「沒有攻擊法院、法官,只是批評律政司司長」,甚至宣稱「不認識(林鄭月娥)」雲雲。這是擺老資格(其實是「過氣」),可說很沒有禮貌。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指出,彭定康任港督時期,律政司也常提出覆核,彭定康不可能不知道。此則說明彭定康攻擊袁國強「政治決定」,根本上是別有用心,更是用心險惡。試想,一名右派,能對香港社會和香港政治說出什麼具有識見的說話?這也是證明彭定康「幼稚」和「有啲天真」(彭定康攻擊袁國強的形容詞)的例子。

  彭定康的「幼稚」和「天真」還有不少例子,例如他在一個反對派雲集的午餐會上,呼籲一眾反對派包括「港英舊電池」要「團結」「爭取民主」,又鼓勵正在服刑的黃之鋒等人要「堅持信念」。這種「叮囑」或「臨別贈言」,說明彭定康「臉皮之厚」已達「不知羞恥」的境界。

  英國統治香港一百五十年,有沒有給過香港民主?有沒有創造條件讓香港人「爭取民主」?在港英時代,有沒有選舉(即或是間選)過「港督」?曾是「末代港督」的彭定康,又有什麼資格侈談「爭取民主」?

  至於鼓勵黃之鋒等人「堅持信念」,那是要他們繼續進行「港獨」活動,也就是不惜要他們去充當「港獨」「炮灰」,不知黃之鋒等人會不會上當?若是黃之鋒等甘願做「炮灰」,那廣大市民真的是無話可說了。

  就以上種種而言,所有的不良後果,都應歸咎於不忘「搞搞震」的彭定康。過去香港社會上對彭定康有一個共同評價:千古罪人。沒錯,扶植反對派搞亂香港的彭定康,不折不扣就是「千古罪人」!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