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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完全有權遏制「港獨」/鄭赤琰

時間:2017-09-13 03:15:40來源:大公網

  中大「民主牆」於開學之際出現「港獨」貼文,學生會會長區子灝以及來自其他院校的學生會人員約四十多人,與校方開會開了五個多小時。會後據學生會會長對外的說法,校方同意在沒取得學生會同意下,不得移走所有的「港獨」宣傳品。中大校董何啟明聞言深表氣憤,指校方管理層在違憲犯法分裂國家主權的重大事件上表現得太軟弱,形同慫慂。因而去信校董會主席梁乃鵬,要求他召開校董會正視此事件。

  作為校董的一員,有此感受很正常,何建議校董會開會討論事件,也很合理。就整個大學的權力結構來看,校董會是一校最高的權力機關。表面看來,大學的行政與教學,校董會都不管,但這不等於無權管。只要大學一切上軌道,在軌道上運作無事,校董會可以不過問,不管。反之,當大學有事出軌,校董會便有權過問,只要校董會發現管理層有人無能勝任其職責,可向行政最高管理層的校長及其管理團隊提出質問與問責,直至問題解決。否則校董會可向最高行政人員施壓,若仍不能解決,最終另請高明是校董會的最大權力。

  由此看來,何董此番要求梁乃鵬校董主席此時召開緊急會議,可說是最恰當的做法。本文試就中大在處理此事件的理據梳理如下:

  第一是大學開會的代表性問題。

  首先便要正視學生代表的身份問題,據報道在上述四十多人中,有來自其他大學的學生會代表,他們與會的身份是什麼?代表其他大學嗎?有無正式授權?由誰授權?有無跨越大學濫權行為?這些問題得不到圓滿答案之前,根本就不應該讓他們參會,否則雙方開會得出來的決議根本無效,頂多只能說是非正式的碰頭會。

  表面看來,會後學生會會長的說法好似他們已從校方代表得到授權,可以張掛「港獨」宣傳。學生會會長藉此次會議的機會,把責任推給了大學:即大學授權可以這麼做。這簡直荒謬!任何一個主權獨立完整的國家,沒有人有權授予他人在國家領土主權內宣揚分裂主義,那是破壞國家安全之舉,是叛國行為。但從這次中大校方與學生組織會見所得出來的學生說詞,可見校方沒及時否認,也沒法事前或事後阻止學生如此胡說八道,充分體現出校方人員與部分學生的學識有問題,正確的做法是會後不發聲明則已,否則必須要有雙方認可的「聯合聲明」。

  第二是大學管理權層次的問題。

  這次事件爆發以來,學生會由會長到其他學生會代表不只一次對外宣明,大學的「民主牆」與他們劃定的活動場所,全屬學生會自主管理的地方,大學無權干預。根據這說法,「民主牆」與他們張掛「港獨」宣傳品的地方都屬學生會管理的地方,大學無權干預。

  這說法不是無知,便是膽大越權。不錯,原則上大學為了鼓勵學生的校園活動,都會讓學生充分利用大學的設備與場所,甚至會為學生建築大樓作為活動中心。但這些做法都只給學生「使用權」,一切活動都符合「使用權」允許的合法權利之內,校方不會干預,也不應干預。但是任何「使用權」都有合法與非法之分。在中大便曾發生過有學生在泳池開放時間結束後,集體(好幾人)跳入泳池裸泳,結果被校方保安逮住以違紀處分,這說明學生對泳池有「使用權」,但要合規則。

  「港獨」是違憲叛國的非法事件,不但學生會無權擁有專屬場所宣傳,大學也無權作出這種授權。這次中大「港獨」事件所表現出的無知是:一方面學生振振有詞,向校方交涉,怪罪大學干預他們的「港獨」活動,以為只要校方不理或理不到,他們便可名正言順不斷宣揚「港獨」!另一方面校方以為「港獨」屬學生事務範圍內,管轄的職責在校方,管與不管,或管制成功與否,是大學分內的事,與他人和政府無關。甚至還有人認為這是大學的「學術自主」權利分內的事,政府也無權管!

  這種論調與認識是對權力的無知,任何權力都有上下左右層次分明的規範。以大學的權力架構來說:學生會權利是在大學法令底下授權而來,其頂頭管轄權力有學生事務處,再上去又有大學的校務委員會(Senate)、校長、校董會。由此可見,學生會有自主權而不受管轄的說法是越權之見。

  更何況,即使大學有學術自由的權利,一般的學術工作政府無權過問,但一旦學生與學者涉及侵害到國家安全的國家利益問題,作為維護國家安全的最高權力機關的政府便可直接介入大學,處理涉案(侵害國家安全)的學生與教授,大學也無權阻止。在此要指出一個重大案例,當美國發生「九一一恐怖襲擊」事件後,為了維護國家安全,美國處理了七十多宗大學教授涉恐案件,被革職坐牢處分!因此,大學不要以為「港獨」事件未屬於大學管理權力之內。

  何董在此事件中,不但可要求校董會過問此事,同時還可通報警方要求落案抓人,正如法律界早有人指出,類此事件已涉及「公安法令」的「煽動罪」。何董不妨尋此途徑,以省卻校方許多管理上的麻煩!反正校方無權管國家主權的事,交給有關當局去處理(已遠超教育權限之外)是正確而合理合法的做法!

原中文大學政治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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