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主席林定國、大律師公會前主席譚允芝,日前分別就黃之鋒等人的案子發表意見,指出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提出刑期司法覆核乃其法定權責,上訴庭法官作出的即時入獄判決亦有充足法理依據,黃之鋒等三人是因違法集結行為獲罪而並非什麼「政治犯」。
自黃之鋒等人案件判決以來,社會上有不少議論聲音,一些「法界」中人更儼然以法治「守護神」自居,指律政司司長和上訴庭是什麼「政治檢控」。如今兩位大律師公會前後主席分別仗「法」執言,言來理據充分、取向肯定,不容有半點質疑。至此,誰是法律高手、誰是真正的法治精神和司法獨立守護者,誰是「真李逵」、誰是「假李鬼」,一目了然。
兩位法律界權威人士在此時此刻公開發聲,是十分及時、必要和有承擔的。事實是,維護特區法治和司法獨立,首先是誰的責任和權利?答案就是法律界權威人士。法律界權威人士既有超然的社會地位,亦一向得到市民的尊重和信任,他們在目睹特區法治精神和司法獨立被動搖、律政司司長和上訴庭法官被人身攻擊、一些人以所謂「政治檢控」藉口向司法人員政治施壓的時候,如果不挺身而出、維護法律和司法公義,他們也是於心難安、於責難辭的。如今兩位主席作出了解讀,什麼「政治犯」說法可以休矣。
與此同時,特首林太指出,特區不會成為一個「威權法治社會」,行政機關不會借司法去做出有政治目的的行為。
林太這一說是事實。不過,特區政府無意、也無必要去製造什麼「威權法治社會」,但法治是特區不可動搖的重要支柱和市民共同核心價值,卻是不爭的事實。全港市民都會支持特區政府維護法治精神和司法獨立,包括某種程度上不可挑戰的「司法威權」。這是毋庸置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