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黃周被判即時入獄,香港市民叫好,但反對派則群起攻擊。不僅攻擊律政司是「政治檢控」,更對作出判決的高院法官大肆抹黑。當中最為離譜者,就是過去常將「法治」掛在嘴邊的公民黨的所謂「大狀」。從判決後開始,幾乎無日無之,攻擊法官的措辭與語句越發露骨,幾到了目無法紀的地步。
昨日有報章報道,公民黨主席梁家傑稱,近日公眾評論法庭決定,無削弱司法機構的誠信和公正性,因為港人由始至終要捍衛的是法治制度,而非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但他同時說:「樹大有枯枝,如果樹枝有真菌,咪斬咗佢囉」,楊官能寫出有如「左報」社評的判詞,就得接受公眾評斷,若港人容忍,只會「碌爆司法機構張信用卡嘅信用額」,雲雲。
這番話如果說出自「港獨」之口,公眾尚且不意外,但來自於資深大律師之口則無法不令人吃驚。梁家傑儘管是含沙射影,不敢直接指名道姓,但其言論針對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已是呼之欲出,而將楊官形容成「枯枝」,應該「除掉」,這已經不是一個正常法律工作者所能說出來的話,當中顯現出「唯我獨尊」的「法律流氓」心態。這不僅是對法官個人的侮辱,更是對整個香港司法制度、法庭的侮辱。
如果梁家傑真的認同法治精神,則即便對法官的判決不滿,也應當鼓勵上訴,豈會針對法官個人?如果梁某人真的是一個高水平的「資深大狀」,那麼他更應知,「斬掉」或「除掉」法官的言論已經觸碰到法治的底線。更何況,法官是由司法機構委任的,梁家傑或其他公民黨憑什麼說要「除掉」法官,誰有這個權力?其言論荒謬之處,於此至極。
事實上,梁家傑等反對派「大狀」的言論,絕不代表法律界的言論,更別說是代表香港社會了。兩大律師會早前已經發出聲明,反駁類同梁家傑的言論。而普遍的社情民意,都在說明市民支持法庭的判決。反對派所謂的「佔中以來最多人」的遊行,才不過兩萬,能說明什麼?
今年初,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馬道立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時曾指出,不時有來自不同界別的人及團體,因案件結果不合其心意,便批評法庭。他認為市民有權評論法庭的工作,但希望這些評論不論褒貶,都是有理及慎重。而大律師公會主席林定國也在一次訪問中指出,不擔心法官會屈服於壓力,但若無理及帶侮辱的批評不斷出現,難免令社會大眾懷疑法官的能力甚至誠信。
梁家傑的「斬枯枝論」不僅沒有任何「理據」,更別說是「慎重」了。對法官肆無忌憚地作出人身攻擊,作出政治抹黑,梁家傑實是在用實際行動去證明,他才是香港法治的「枯枝」,最應該感到羞愧的不是別人,而是他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