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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不容美政客踐踏香港法治/陳子善

時間:2017-08-18 03:15:53來源:大公網

  圖:美國政客的攻擊與抹黑,是對香港獨立司法制度的踐踏

  暴力衝擊政府總部的羅冠聰、黃之鋒、周永康三人被判即時入獄六到八個月,這是香港內部之事,更是香港法院行使獨立司法審判權之事。然而,令人感到無比憤怒的是,平日高叫維護香港司法獨立的美國政客,在法庭判決之前公然施壓,攻擊稱一旦判三人入獄,就是「政治檢控和對言論自由的侵害」;甚至威脅要立即對《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作出通過辯論,以「制裁」香港特區。而其他的英美媒體,更是「大合唱」般地集體攻擊特區的司法機構與法庭。這是對香港司法獨立的赤裸裸踐踏,更是對中國內政的嚴重干預。美國當局的偽善掩蓋不了其反華的真實目的,如果讓美國政客目的得逞,則何異於將香港法治變成「美國法治」、香港法官由「美國委任」⁈香港市民絕不會讓其得逞,香港的法庭也絕不會受美國之壓。

  抹黑法官更威脅「制裁」

  但凡對香港法律制度有起碼認識的人都會知道,香港的法治程度遠遠高於美國,而昨日高等法院的判決,亦完全是從法律角度出發,行使的是獨立的司法審判權,沒有任何來自於特區政府律政司的干預。明知如此,仍然要攻擊法庭的判決,到底所居何心?

  除了反對派的「政治打壓」論攻擊法庭外,外國勢力亦加入攻擊法庭的隊伍當中。就在昨日法庭作出判決之前,長期收受美國政治資助的李卓人,突然在社交網上貼圖,當中展示美眾議院議員、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主席史密斯(Chris Smith)之助手傳送的電郵,題為《如果黃之峰、羅冠聰、周永康判監,請發送予傳媒》,內文的聲明標題則為《主席聲明:關於雨傘運動領袖的政治檢控》。

  尤其離譜的是,該聲明稱,「裁決嚴重打擊香港作為法治社會的聲譽,北京嘗試透過香港法院破壞香港民主運動,進一步實踐其政治任務」。又指,「一個廢除民選議員資格、重新重判已服刑的雨傘運動領袖的司法系統,令人無法完全信任」、「香港政府可能覺得判刑要具有阻嚇性,但國際社會看來卻是政治檢控和言論自由的侵害。」

  而另一名反華政客、美參議員魯比奧(Rubio)亦大放厥詞,稱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等人是「值得尊重的民主運動領袖,而非罪犯」、「香港法院近日的政治檢控和改判加刑,不但做法可恥,更進一步證明香港珍視的自治受到明顯侵蝕」。並稱,北京試圖打擊香港新一代的民主運動,破壞「一國兩制」,促請美國參議院通過「香港人權及民主法」,雲雲。

  香港的法庭判決,干美國何事?而法庭判決還沒有作出,美國人竟敢公然施壓⁈換一個角度,如果中國政府對發生在美國夏洛茨維爾市的種族暴力衝突提出同樣的質問,美國人是否可以接受?這是基本的國際關係,也是基本的政治道理。更何況,香港特區和美國同屬「普通法地區」,香港的「法治指數」遠較美國為高,無論從哪一個角度,美國人都無權、無理由對香港法庭判決說三道四,更何況還是如此嚴重的政治攻擊。

  當然,美國政客的威脅,沒有任何實質效力。其口中的法案充滿政治意識形態偏見,更是野蠻的干預。其最新的內容是:法案要求美國總統對涉及監控、綁架、拘留或強迫香港書商及記者懺悔的人士,實施制裁,包括凍結其在美國的資產,以及禁止入境美國。同時建議,曾參與爭取普選的非暴力示威的香港居民,不會被美方拒發簽證。

  赤裸裸干預中國內政

  顯而易見,所謂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不過是打着「人權與民主」的旗號去干預攻擊中國政府的荒謬法案,其本質絕非所聲稱的支持香港民主人權,而是要支持香港的極端勢力破壞香港的穩定、破壞中央政府對香港的實質管治權。用另一種表述方式是,這是美國支持香港反對派的法案。而美國政客以此來威脅香港的法庭與法官,已經到了是可忍孰不可忍的地步。

  市民有理由相信,這不是簡單的「施壓」,而是有預謀、有計劃的政治行動。實際上,早在一天前,美國《紐約時報》便已經發出社評,語帶威脅地向法庭施壓;而在昨日判決出來後,路透社「獨家報道」,聲稱一名政府高層消息來源指,特區政府高層檢控人員(top prosecutors)在案件原判處各人毋須監禁的處罰後,「不建議上訴(not recommended pursuing)」,但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推翻(overruled)他們的建議,堅持重開黃等人的案件。這些所謂的「匿名消息」,沒有任何人可以證實,完全可以捏造,是意圖抹黑香港的司法機構和工作人員的做法。有市民認為這是在配合美國當局的「抹黑」政策,並非沒有道理。

  美國政客的攻擊與抹黑,是對香港獨立司法制度的踐踏,是對香港法治的踐踏,絕不可以容忍,也必將採取反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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