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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許暴力衝擊 不許依法拘捕?/王君萍

時間:2017-04-28 03:15:49來源:大公網

  圖:去年暴徒衝擊中聯辦的場面 資料圖片

  去年「泛民」暴力衝擊中聯辦的混亂場面,許多市民至今歷歷在目。但令人吃驚的是,對於如此明顯的騷亂事實,所謂的「泛民主派」,有膽違法衝擊,卻沒膽承擔責任。當昨日警方採取拘捕行動、九名參與者被控以三項罪名後,「泛民」不僅沒有面對事實的勇氣,反而倒打一耙以「政治清算」、「政治檢控」等極端政治口號攻擊特區政府。「泛民」平日將尊重法治、尊重獨立司法檢控掛在嘴邊,但當警方採取合法合理的檢控行動,卻又拒絕遵重,甚至要以似是而非的政治口號意圖去模糊違法者破壞法律的事實。這是只許自己犯法、不許警方檢控的雙重標準。如果「泛民」的邏輯成立的話,那麼是否意味着,所有去年暴力衝擊的疑犯都可以「免於起訴」?沒有任何人可以凌駕法律,如果「泛民」認同這句話,那麼就請不要以政治立場來逃避責任。

  暴力衝擊豈能逃避罪責

  警方昨日拘捕九人,分別涉嫌「煽惑他人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非法集結」或「阻差辦公」。有沒有違法,並非警方說了算,是由法官說了算。但當天發生的近乎騷亂的場面,卻是不爭的事實。

  到底去年十一月當晚發生了什麼事?這場在「民陣」主辦的遊行,打着反對人大釋法的旗號,開始前往休頓球場集會,其後轉到中聯辦。在遊行過程中,市民都可以看到「港獨」的標語與口號,包括「Hong Kong is Not China」,以及揮動的「港獨」旗幟。因此,當時有輿論指出當日的這場遊行,本身就是「港獨」「曬馬」的勢力顯示的行為。

  其後「港獨」為求獲得更大的政治關注度,不惜將一場遊行變成一場暴力衝擊的對抗行為。當遊行隊伍抵達中聯辦門外時,開始有人故意挑釁警方,推撞鐵馬,到了後期不斷有新人加入後,開始衝出馬路,進而全線癱瘓交通,有警員執法時遇到暴力對待,有的更被毆傷。一些人更是有備而來,拿出兩傘、口罩甚至是開始挖街道的磚,而支持「港獨」的港大學生會則是不斷提供糧水以及休息場所。顯而易見,這是一場有策劃、有預謀的暴力衝擊。

  如果警方對此不採取任何拘捕行動,這才是嚴重的失職,更會產生嚴重的惡劣後果。香港警隊並非服務於政治,是一支高素質的政治中立的執法隊伍,更何況,反對派不是經常說「要相信法院」?為何此次又如此懼怕?

  「泛民」二十五名立法會議員昨日採取的所謂聯合聲明行動,看似是在「政治抗爭」,實際上是在「護短偏私」,所採用的字詞更是嚴重有違法治精神。例如,聲明稱「譴責梁振英在特首任期尾聲『大搜捕』」,認為是次大搜捕是「一連串清算異己的政治檢控」,未來政府換屆想修補社會撕裂的難度會更大。又稱,相關做法「一旦出現先例將容易被濫用,以針對議會內的抗議行為及當權者箝制言論和思想自由的政治工具」。聲明要求「梁振英政府立即停止政治檢控,撤銷對政治異見者的無理拘控」,亦呼籲同路人一起抵抗政治打壓,防止爭取民主的空間被收窄雲雲。

  有兩件事需要弄清楚。第一,是否有政治立場就可以不用承擔法律責任?第二,是否拘捕疑犯就等同「大清算」?

  上綱上線只為偏私護短

  就第一個問題,相信市民會有清晰的看法。違法就必須承擔責任,沒有任何人能夠逃避。如果說有前政府官員最終亦要承擔法律的問責,那麼,為什麼持有極端政治立場的「政客」就有「免責」的權利?不是說沒有任何人能凌駕於法律,為什麼單單暴力衝擊中聯辦的疑犯就可以逍遙法外?如果反對派的邏輯成立的話,那麼,「旺角暴亂」的逞兇疑犯也就應當無罪釋放,踐踏法律的「佔中」者也就可以肆無忌憚繼續暴力衝擊了。

  至於第二個問題,反對派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下,僅僅憑報章的一篇報道為證,便稱事件是有預謀的政治針對行動。這是可笑的政治指控,更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的表現。該篇報道大字標明「料」,就是預計的意思,並無確切的細節。眾所周知,在前天警方拘捕了梁游二人,傳媒出於對事件的判斷而刊文預料,這完全是正常的編採做法。事實上,在「旺角暴亂」發生後,包括反對派傳媒在內的報章,都有預計警方會陸續採取拘捕行動的報道,為什麼當時「泛民」不發出聯合聲明?

  「泛民」以「政治清算」、「大搜捕」這類的極端且嚴重誤導性詞語形容事件,本身就是對香港法治的嚴重傷害。過去他們可以肆無忌憚地暴力衝擊,如今卻以政治立場為由不允許警方拘捕,這是赤裸裸的雙重標準,是反對派黨同伐異、偏私護短的政治操弄行為。過去有所謂「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之說,如今卻是「只許泛民暴力衝擊,不許警方依法拘捕」。如果反對派的要求得逞,那麼,香港還能算得上是有法治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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