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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違法行為處罰擬升級

時間:2017-04-25 03:16:33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證券法修訂草案昨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二審,加大對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當中對股票執法權限、處罰力度雙升級;收購的增持資金應說明「來路」;並增加操縱市場等情形。

  監管方面,在總結2015年股市異常波動的經驗教訓基礎上,草案二審稿增加證監會應當依法監測並防範、處置證券市場系統性風險的原則規定;進一步發揮證券交易所的一線自律管理職能;對涉嫌違法人員實施邊控等措施;加大對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完善處罰規則,提高罰款數額。

  草案二審稿強化持股達到百分之五的投資者的信息披露義務,進一步規範上市公司收購。要求投資者在持股變動公告中應當公告增持股份的資金來源,以及在上市公司中擁有表決權的股份變動的時間及方式;對投資者違規增持的股份,明確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行使表決權;收購上市公司股票的收購人在收購行為完成後不得轉讓的期限,由「六個月」延長為「十八個月」。

  關於證券交易,草案二審稿提出:增加禁止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證券交易的規定;進一步強化證券交易實名制的要求,禁止利用他人帳戶從事證券交易;增加對程序化交易的規範;規範上市公司停牌、復牌行為,防止上市公司濫用停牌、復牌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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