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受到懲罰,這是基本法的法治常識。因此,昨日第二宗涉及「旺角暴亂」案件被判罪成,法官明言將判處即時監禁,這一結果被視作是彰顥法治、維護法律尊嚴,兼且回應市民強烈訴求之舉。
但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公民黨不僅沒有尊重獨立的檢控制度,昨日甚至在立法會上公然攻擊律政司。該黨議員郭家麒稱,袁國強司長提及「佔中」、「旺角暴亂」,但律政司予人愈來愈「東廠化」的印象;「在特首選舉翌日又做出一場大龍鳳,檢控9名『佔中』人士,令人質疑律政工作是否中立」,雲雲。
郭家麒言論荒謬,所暴露出的不僅是該黨對法治、對獨立檢控制度的無知與蔑視,更反映出替暴亂者張目的真面目。「旺角暴亂」對社會安定與法治造成極其嚴重的破壞,正如法官沈小明在第一宗案例所指出的,現場有示威者用刀襲擊警員頭部,破壞社會安寧是不言而喻的。而律政司提出檢控,是基於事實證據,法官的判決亦是基於此。公民黨攻擊律政司的檢控,是否代表該黨認同暴徒所為?
至於反對檢控「佔中」,更顯公民黨的虛偽,因為被起訴者就包括該黨的陳淑莊。利用議員公職權力去謀政黨之私、向律政司施壓,已經構成對法治的破壞,這又是否公民黨的一貫舉動?公民黨向以「法治維護者」自稱,平日最喜高叫尊重法治、尊重法庭,如今在涉及自身利益時,又是另一副嘴臉。實際上,如果該黨真的堅守法治,也就不會參與「佔中」做出種種違法之事來,更不會質疑律政司的獨立檢控。
正如袁國強司長昨日所強調的,律政司會繼續堅守公平公正、非政治化原則,而檢控人員會保持政治中立,確保刑事檢控工作按照證據、法律、檢控守則處理。公民黨昨日的言論,無異於為暴亂者作倀,對維護法治更是一個惡劣的負面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