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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林鄭勝選看治港人才/陳光南

時間:2017-03-28 03:15:52來源:大公網

  圖:林鄭月娥昨日與行政長官梁振英會面,商討工作銜接事宜 法新社

  林鄭月娥以七百七十七票高票當選香港特區第五任行政長官當選人,這是中央政府擁有實質任名權和廣大香港市民擁護行政長官的具體結合,也是基本法關於產生行政長官的有關條文的具體落實。林鄭月娥大勝,是她個人擁護基本法,有志於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行之有道,表現出能力,經歷了考驗的結果,更是港人堅持愛國愛港信念,追求和諧穩定以及經濟繁榮,渴望發展民生福祉的主流民意的勝利。

  特首候選人的四個標準,愛國愛港、中央信任、有管治能力、港人擁護,是嚴格的,十分重要。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制定的選舉規則,充分體現了中央是如何選擇和支持候選人的,也充分體現了香港市民是如何參與選舉行政長官過程的。一千二百人的選舉委員會的產生,其實是一種間接選舉方式,絕對不能說成是港人完全沒有參與。選舉委員會絕大部分都是愛國愛港的,這完全是三百多萬選民參與選舉的結果,是主流民意的體現。

政治權利義務互相聯繫

  香港區議會選舉、立法會選舉的過程,每一個合資格的香港人,都有份參與,專業界別的選舉,功能組別的選舉,有關行業的選民也有份參與。即是說,由三百多萬的選民選出了區議會議員、立法會議員,這些議員都是港人選舉產生的,代表着三百多萬的選民。工商界團體、專業界別人士、工會的組織,都通過不同的方式產生了代表,所以選舉委員會,其代表性是相當廣泛的。這樣的選舉委員會,一定不會讓反對派的圖謀得逞。反對派說他們可以獲得六百零一票,結果只得三百多票,比他們預期的少得多。

  反對派說,選舉委員會肯定不會提出反對派的候選人,所以他們根本沒有機會參加選舉。這個問題必須講清楚。反對派勾結外國勢力,爭取外國支持,反對基本法,並且曾經使用不合法的方式「佔中」、挑起了旺角暴亂,並且提出了「自決」「港獨」政治要求,這就完全牴觸了基本原則。

  政治權利和義務是互相聯繫的。不遵守政治義務的人,當然就沒有成為候選人的機會。在美國,如果有一個候選人不在美國出世,或者公然宣稱不會遵守美國憲法,公然宣稱要把美國的一個州、一個城市從美國版圖獨立出去,拒絕維護國家的領土完整,他也是沒有資格參加美國總統選舉的。美國現在的總統選舉,基本上是共和黨或者民主黨選出候選人,才讓美國的選民投票選擇,也是一種篩選。在美國,如果有一個政治組織說要分裂美國,一定會被取締,其成員一樣沒有資格參選。

  林鄭和曾俊華都是司級官員。兩個人都獲得中央人民政府的委任,才能夠坐上司長的位置。有些人說,既然曾俊華當司長中央都信任了,為何會不信任他能當上行政長官?這種說法是不科學的,也是違反常識的。行政長官的責任比司長大得多,要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要落實基本法,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發展利益,能當司長的人,未必能夠擔負起行政長官的重任。

  林鄭是唯一受到中央信任的人。她在遇到香港的危機問題時展現其政治立場堅定,面對「佔中」、面對反對派否定基本法和政改方案的浪潮,堅定地站在行政長官梁振英的一邊。她處理香港的各項重大問題表現出公道和公正,有很強大的辦事能力,應對各種複雜的形勢能夠駕馭局面,勇於擔當。

  另一位則不同了,每一次財政預算都計錯數,九個財政預算案,九次嚴重誤差,對於香港急需產業升級,發展新產業,提高香港的競爭力和經濟增長,被指採取了「hea 做」態度,亦缺乏維護國家主權和統一的政治理念。其表現如此,當然連當一個合格的司長也不夠資格。正因為如此,當他向中央提出辭職參加行政長官選舉的時候,中央政府明確向他表達不會支持的態度。這種做法,其實是同中央政府對抗,企圖利用民意挑戰中央。若果他當選了,香港就會出現很危險的局勢。

中央選拔人才的示範

  中央政府表明信任和支持林鄭的態度,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香港廣大民眾的齊心協力支持下,林鄭大勝,造成了一個很好的基本法的法制教育效果:任何在位的官員,一定要好像他們就任的時候所宣誓的那樣,效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基本法,盡忠職守,遵守集體負責制,不能在牽涉到國家主權和利益的問題上,和反對派勾勾搭搭,搞亂大局。中央政府平時就監察着主要官員執行誓言有沒有走樣變形,表現不好的,可以由行政長官提出,中央批准其離任。若果辭職還要參選行政長官,中央就可以明確表態,不支持其參選。這次選舉就是一個中央政府對於治港人才監督和選拔的一次示範。行之正道的林鄭,獲得中央政府的信任和支持,高票當選,是很自然的。

  資深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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