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警員團體二十二日舉行特別會員大會支援七名蒙冤陷獄的警員,出席者約有三點三萬人。香港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在大會上指,警員執勤時常受到辱罵、言語或行為上之挑釁,故要求就辱警罪立法,以保警員尊嚴。眾多警員於集會期間,亦要求盡快就辱警罪立法。
反對派挑起「仇警」情緒
可以說香港是世界上辱警情況最嚴重的地方,辱警已成為激進反對派特別是「港獨」勢力發泄對「一國兩制」和香港法治仇恨的方式,甚至蔓延成為一種「醜惡文化」。二○一三年,鼓吹粗口暴力的「調理農務蘭花系」成員林慧思以粗言辱罵警員,社會嘩然,激進反對派不但沒質疑她作為教師的操守,還反指警員不對,甚至封她為「香港人的榜樣」。二○一五年嶺大學生會音樂會有樂隊獻唱不堪入耳的辱警歌曲,反映部分大學生是非不分,把辱警視為時髦。
香港近年「港獨」和激進思潮抬頭,搞事者刻意挑釁、違抗警方執法,警員成為被針對的對象,經常遭受言語辱罵及行動上的衝擊。敵視警察的風氣在社會蔓延,在示威遊行中辱罵和衝撞警員的情況更趨激烈。
激進反對派特別是「港獨」勢力的慣常策略,是故意做出違法行為,當警員執行職務維持秩序時,他們就辱罵和挑釁警員,直至前線警員迫不得已使用最低限度的武力制止,他們就誣衊警方「濫用暴力」,挑起「仇警」情緒,侮辱抹黑整個警隊。這種政治伎倆,詆毀警隊形象,打擊警隊士氣。
在過去幾年的「佔中」、旺角暴亂等惡性暴力違法事件中,廣大市民都親眼目睹激進示威者如何挑釁、侮辱和衝擊警員。有部分激進人士更是無日無之對警員刻意進行辱罵、挑釁。警務人員每天上班都要準備有被辱罵的可能。長此下去,警隊士氣低落,絕非香港治安之福。香港絕不能任由法治基石不斷受到侵蝕,必須重振法治尊嚴,迫切需要就辱警罪立法。
相信不少市民都體諒前線警務人員在執勤時,特別是處理遊行示威期間所受的辱罵、挑釁和壓力。警員是執法者,立法禁止示威者辱警,不但是為了保障警員的尊嚴,更是保障法治尊嚴的必要之舉。警方執勤受辱非公眾所樂見,二○一五年四月,支持設立辱警罪的「正義聯盟」和「撐警大聯盟」,呼籲社會「停止侮辱香港警員」,並在全港收集逾十萬支持設立辱警罪簽名。
侮辱香港警員情況迅速惡化,令前線警務人員無法繼續執行職務。辱警已不再是簡單的侮辱行為,而是對法治和秩序的挑戰,如果不加遏止,警員執法維持治安的權威將被削弱,違法者更肆無忌憚,變本加厲。當局應該盡快將辱警罪立法提上議事日程,讓警隊能夠更好地執行任務,維護法紀。
辱警「醜惡文化」須遏止
此次七警案的重判,令市民感到氣憤不平,是因為法庭對待辱警襲警暴徒和盡忠職守維護秩序但使用稍有爭議武力的警員,量刑明顯厚此薄彼。只要不帶偏見的人,相信都會認同警方在處理越來越頻繁的街頭行動上已經表現出最大的克制和忍讓。面對曠日持久的非法「佔領」行動和觸目驚心的旺角暴亂,面對激進搞事者鬧市發起「鳩嗚」的行動,警方一直秉持堅毅克制的專業精神,面對示威者的騷亂衝擊,忍辱負重,安定大局,守護香港的法治和市民的安寧。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香港應借鑒外國和澳門的經驗,盡快就辱警罪立法。事實上,一些國家和地區早已訂立「侮辱公職人員罪」。例如,美國路易斯安那州有辱警罪,澳洲新南威爾士州有禁止侮辱罪,法國《刑法典》訂明侮辱公職人員可監禁六個月,新加坡《防止騷擾法》訂明威嚇和辱罵警員最多監禁一年。澳門的《刑法典》更加明確規定,任何人如在警員執行任務時或因職務之故對其作出侮辱,將有可能觸犯「加重侮辱罪」,最高可被處四個半月刑罰。
激進反對派特別是「港獨」勢力故意以辱警挑釁,藉此製造激烈衝突,如果有了辱警罪,可阻嚇這類行為。所以,訂立辱警罪實有助維護法治尊嚴,遏止辱警蔓延成為一種「醜惡文化」。
全國政協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