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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定增禁超總股本20%

時間:2017-02-18 03:16:24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中國證監會昨日調整再融資的規則,規定上市公司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擬發行的股份數量不得超過本次發行前總股本的20%。多位投行人士表示,此次再融資規則調整鬆緊適度,對於合理融資來發展業務的公司影響不大,但對於「亂來」的企業具有威懾力。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介紹,證監會對《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部分條文進行了修訂,發布《發行監管問答─關於引導規範上市公司融資行為的監管要求》。為實現規則平穩過渡,在適用時效上,《實施細則》和《監管問答》自發布或修訂之日起實施,新受理的再融資申請即予執行,已經受理的不受影響。

  「不差錢」時不給融資

  監管回答提到,上市公司申請增發、配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本次發行董事會決議日距離前次募集資金到位日原則上不得少於18個月;上市公司申請再融資時,除金融類企業外,原則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融較大、期限較長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款項、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的情形。有券商高管對此解釋稱:「簡單說,就是『不差錢』時不給融資。」

  現行法規中,配股需要上市公司連續三年的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6%、配股總數不超過總股本的30%、距離前一次配股間隔不少於一個會計年。公開增發對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可持續性、財務狀況有較為詳細的規定,且同樣需要符合三個會計年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6%。相比之下,非公開發行幾乎「無門檻」。

  第一財經援引上海某大型券商投行部執行副總稱:「總股本20%的限制比配股還嚴,今年規模肯定下來了」。但亦有投行人士指,總股本20%即對應總市值20%,從目前上市公司總市值整體情況看,在融資規模上衝擊影響或並不大。

  鄧舸稱,現行上市公司再融資制度自2006年實施以來發揮重要作用,隨着市場情況不斷變化,現行再融資制度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一是部分上市公司存在過度融資傾向。二是非公開發行定價機制選擇存在較大套利空間。三是再融資品種結構失衡,可轉債、優先股等股債結合產品和公發品種發展緩慢。他指,修訂後的《實施細則》進一步突出市場化定價機制的約束作用,取消將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作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定價基準日的規定,明確定價基準日只能為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期的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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