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黃釔淼報道:保安局和懲教署昨日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發出文件,建議修訂第234A章《監獄規則》。
文件列出修例方案涵蓋的六個主要範疇。文件建議,除《監獄規則》另有規定外,任何在囚人士不得接受未獲懲教署署長授權的人探訪,懲教署亦有權拒絕任何不符合法定目的的探訪。文件同時建議,明文賦權懲教署可就具體情況,限制或禁止專職教士的探訪。
在囚人士聯繫法律代表和接受註冊醫生的探訪方面,文件建議賦權裁判官因應懲教署人員提出的申請,在特定情況下發出手令,授權懲教署限制在囚人士不得於手令所指明的期間與指明的個別法律代表或相關律師行的任何其他法律代表有任何形式的聯繫(包括會晤及通訊)。此外,就候審在囚人士及上訴人為進行辯護或上訴的目的接受註冊醫生探訪訂定類同的機制。
而自備食物及穿着私人衣服方面,文件建議廢除准許候審在囚人士穿着私人衣服,以及可自備「私飯」的相關條文。
在強化懲教署執法效能方面,文件建議訂立罪行禁止抗拒或阻礙懲教署人員執行職務,違者一經定罪,建議可處第1級罰款($2000)及監禁6個月。
此外,建議釐清懲教署人員在移送或在獄外合法羈押在囚人士時,可使用任何由行政長官批准的機械束縛器具,例如手銬、腳鐐等。
文件表示,有關部門正全力推進修例工作,會在聽取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的意見後,爭取盡快將修訂《監獄規則》定稿,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