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元旦遊行,有團體將發起「反對釋法,撤回覆核,我要真普選」遊行活動,並預先透過傳媒指出遊行期間所籌得捐款將會全數捐給「守護公義基金」的戶口,供四名立法會議員因宣誓問題而面臨政府司法覆核的籌募訟費。這次籌募涉及多個重要問題。
第一,為何市民要捐款予四名立法會議員?爭取「民主」或「真普選」是一回事,但在民主法治的社會下,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值得留意的是,涉及宣誓問題的立法會議員在就任的莊嚴時刻故意修改內容。平心而言,這些行徑與爭取大眾的福利或及立法會議員正式公共職責沒有任何關係。現實中,各人都要尊重及遵守法律,立法會議員亦沒有特權。
在民主的社會內,市民可以捐款予個別人士或政治組織,參與選舉並在議會內爭取更大的福利及代表聲音。理想地看,從政是對群眾的承諾及神聖責任,從政者需要犧牲私人時間、私隱甚至個人利益,為公眾爭取更大的福利,建立一個更好的社會及群體生活。然而,這次宣誓問題明顯是少數人士的個人行為。
第二,這次籌募行動如何區分及處理捐款?媒體引述,「守護公義基金」成立於今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細看之下,戶口持有人是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的恒生銀行戶口。明顯地,「守護公義基金」與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是兩個不同的組織,然而,現在兩者卻共同持有一個戶口,如何分別匿名市民存入的捐款是供誰之用?教協的財務紀錄由誰查核?教協是一個公開民主組織,這項重要決定是否已經獲得全體會員表決通過?不然,教協會員如何確保日後不會有其他突如其來的「基金會」或「政治組織」,借用銀行戶口作公開籌募之用?
此外,這也引出兩個相關問題。第一,任何非牟利或慈善機構都必須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及註冊,獲得批准後才可以特定的公眾地方及時間向市民募捐,籌得的款項亦要交由認可核數師處理。另外,真正的籌得款項用途及報稅等細節不能忽略。在具體細節欠缺明確交代下,政府有責任禁止個別人士或團體公開進行募捐。另外,當發現大批資金來源可能透過不合法的途徑存入銀行時,私人銀行亦有責任取消或終止任何存款,以確保任何資金來往符合特定的商業程序及法律。早前,政治組織香港眾志成立後,黃之鋒等人也無法開設銀行帳戶。現時,銀行如何應對即將舉行的籌募活動,值得關注。
第三,為何籌募訟費行動卻不支持梁頌恆及游蕙禎?若然為了「反對釋法,撤回覆核」,為何是次捐款只是支持四名面臨政府司法覆核的立法會議員?人的政治行動有時候受情感多於理性所影響。或許,有人在情感上反對人大釋法,或對與自己政治理念相近的人士面臨窘境而感到有「責任」捐款。可見發起籌募者,明顯在「反對釋法」上持不同態度及標準。誠然,組織者可以選擇性地幫助任何人。若然如此,此次遊行口號便不應打正「反對釋法,撤回覆核」旗號,並只為劉小麗、姚松炎、羅冠聰及梁國雄四人進行籌款。
在現時香港的政治生態下,年輕人過於魯莽,沒有仔細思考一切行動可能帶來的各種法律及其他責任。此時,資深的從政人士更應該以成熟、可靠、理性及公平的態度處理複雜的政治及法律問題,為有意從政的年輕人樹立一個好榜樣。
第四,人大釋法是根據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及國家憲法第六十七條賦予之權力而作出的決定,即使香港的終審法院亦無法反對決定。如今,主辦方卻以一個根本無法實現的政治口號號召市民上街遊行及籌款,並在現場籌款上等細節上存在重大疑問。在個別法治嚴謹的地區,這些遊行及籌款根本無法舉行。然而,由於近年來的各種政治事件,警方可能因其他考慮而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回歸以來,香港警方都似乎沒有專業的法律顧問或政治部團體(或相關訓練),處理回歸後可能面對的各種問題。從另一角度看,未來警方需要更專業的訓練及經驗實踐,不然,和平示威亦有可能變成流血衝突或暴力行動。
最後,這也是自香港回歸後的舊問題。個別傳媒因政治立場的原因,不單沒有扮演監察者之角色,對組織及發起人提問一系列尖銳專業的法律及政治問題,更間接宣傳是次遊行及籌募行動。長遠而言,香港的政治如何發展,新聞從業員是否需要認真了解及遵守《基本法》,也是關鍵之一。
清華大學國際關係學系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