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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紀守法 全面發展

時間:2016-12-05 03:15:36來源:大公網

以下為麥靖嵐同學的演講內文:

  大家好,我是來自香港青年協會李兆基小學的麥靖嵐,今天,我會跟大家闡述一下我對憲法的看法。

  談到憲法,相信大家都不會陌生,因為它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可有人問:現在的人不是老說要民主、要自由嗎?那麼多的法規和限制,自由、民主何來?

  其實民主、自由和法規、制度並沒有衝突。

  試想想:原始社會的人們只知搶奪,不講道理,社會完全沒有秩序;你生存在那種野蠻的時代,能不能生活下去都成問題了,請問自由何來?民主何來?再說,如今雖是文明社會,許多人都能受教育,可是沒了法規,一樣會出現很多問題。舉一個例子。在2016年6月20日,北京少林武校兩名學生,因在食堂插隊引發爭執,衝突中,一名未滿18歲的少年被死死掐住,最終搶救無效;一條生命就這樣在不懂守規的人手中消失了。你說,社會上的公民不遵守規則,那是何等恐怖的一件事呢?

  說到這裏,大家應該都能明白憲法的重要性了─憲法是以一種法律的形式約束人們的行為,讓社會變得井然有序,也讓人在遵守憲法的同時受到保護。那是誰令憲法有這種權利呢?答案便是人民。因為每一個人都希望生活在一個安全自在的社會中,不用擔心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同時自己的利益獲得保障。故此憲法既用以約束國民,禁止各種犯罪活動及危害人類生命財產安全的不法行為,如殺人放火、搶奪財物等;同時又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保護國民的私有財產,尊重和保障人權等。所以說,它並不是一道枷鎖,它維護着我們的法治精神和國家主權,同時也給予我們某些權利,是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的重要一環。

  香港作為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有她特殊的歷史背景及發展。已故國家領導人鄧小平先生提出了「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管制方針;1990年4月4日,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正式通過,規定特區政府所實行的制度、政策和法律,必須以基本法為依歸。

  除了國防,外交以及任免主要官員之外,中央政府不會直接干預香港內部事務。而在「一國兩制」的管制方針下,香港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作為一名香港市民,一名香港的小學生,我同樣也有着履行法律義務的責任,也享有言論自由、宗教自由、接受免費教育等的權利。我實在慶幸自己生活在這麼一個年代,慶幸自己並不是一個毫無法律意識的書呆子,在父母、老師、社會、國家的保護下,能快樂地學習,生活富足、美滿。所以我會繼續努力學習,遵紀守法,全面發展,提高個人的素養,將來好好回饋社會,為國家作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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