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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局批地租地欠妥 自資院校「無王管」

時間:2016-11-24 03:20:34來源:大公網

  圖:明德學院於五月時由於經營困難,早前由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HKU SPACE)接管

  【大公報訊】記者劉家莉報道:審計報告批評教育局審批自資院校用地、校舍及貸款等出現缺失,部分審批僅透過教育局常任秘書長,甚至副秘書長批出校舍及續期,而非按既定做法由教育局局長批准,結果導致部分自資院校「無王管」,以一個機構申請校舍後,擅自將校舍供轄下另一機構使用。報告不點名批評,機構A在2008年申請校舍,以供機構B開辦副學位課程,其後校舍再由機構C使用,至2016年5月由於經營困難,機構C被A接管。翻查資料,所述與早前由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HKU SPACE)接管的明德學院情況脗合。

  配合擴展大專政策,政府自2001年起推出多項自資院校的資助計劃,其中批地計劃是以象徵式地價向自資課程機構批出用地或租出空置校舍,而批准批地計劃申請,一般應由教育局局長負責。審計署在今年四月就「適用於自資院校的資助計劃」展開審查,截至今年六月共有28所院校符合資格申請,政府以象徵式地價向有關院校批出17幅用地或校舍。

  報告不點名引述個案,指有機構A於2008年申請使用批地計劃的校舍,以供其分部(機構B)開辦副學位課程,當時只由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批准。其後,機構C在2011年獲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批准暫時使用該校舍三年,2015年再獲局方副秘書長批准延長三年。至2016年5月,機構C因經營困難而被機構A接管。

  報告指出,此個案多次申請使用或延長使用校舍使用權,均只由常任秘書長及副秘書長作出批准,有違既定做法。報告亦指校舍使用者由機構B改為機構C,屬根本及重大改動,卻未徵詢評核委員會意見,更沒有跟獲批校舍的機構C簽訂具法律約束力合約,故機構C至被接管一刻,仍毋須向教育局遞交任何周年進度報告,供當局監察表現。審計署建議,批地/校舍申請均由教育局局長批准,如涉及重大事宜,應徵詢評核委員會意見,如批地計劃涉及更改使用者,教育局應與新使用者簽訂具法律約束力的協議。

  報告亦發現,教育局審批批地續期申請時,只由教育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審批,審計署檢視截至今年七月底的五宗續約個案,發現有一間自資院校開辦的副學位課程,近年收生一直低於預期,仍獲批准續約;另一間自資院校則被地政總署發現違反批地條件,包括超出原有的地積比,該院校建議修訂契約,又獲首席助理秘書長支持。

  至於自資院校開辦課程可向當局申請貸款,截至今年三月,批出39筆款額達73億元,若有餘額須退還政府,但教育局主要靠機構匯報工程費,無要求機構就工程提交帳目以作核證。

  另一方面,過去十多年,本港自資院校急速發展,但隨着中學畢業生人數持續下跌,自資院校收生踏入「寒冬」。報告指出,根據教育局預測,中學畢業生人數下跌情況會持續到2022/23學年。由2017/18學年開始,專上教育學額會超過中學畢業生的總體人數。審計署對27所自資院校收生率所作的分析結果亦顯示,在2012/13至2014/15的三個學年,其中六所自資院校的收生率一直低於50%,最低一間收生率只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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