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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基金公會支持上市改革

時間:2016-11-02 03:15:30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證監會及聯交所推出的上市監管架構諮詢文件,自推出以來普遍遭業界反對。不過,投資基金公會行政總裁黃王慈明昨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公會支持改革諮詢。她認為,在公司上市申請時加緊嚴格審批,能保障上市後公司的質素,而且目前基金都是由證監會審批,基金市場並沒有變得一潭死水。

  王慈明表示,投資基金公會支持上市架構改革諮詢建議,稍後向當局提交意見書。她稱,目前證監會有責任對違規的上市公司執法,但事後執法對投資者仍有損害,故應從開始便把關。她又指出,改革對市場健康發展有幫助,且改革後,仍然由上市委員會主導,新委員會令審批過程系統化,令證監會前線的參與程度增加。

  對於反對者常引英國為例,指出英國自上市審批權交由當地證監會負責後,上市宗數一落千丈。王慈明認為,國際市場不乏由監管者審批新股,如美國及英國等,以基金業為例,新基金發行均需證監會審批,但無阻礙本港基金業發展,故認為市場無需過慮。

  一直對諮詢文件持反對意見的上市公司商會認為,審批基金與審批上市公司的標準不同,不能一概而論。審批基金着重資料披露,譬如投資策略、投資對象、風險披露、銷售對象,基金經理是否合乎資格等等。但在上市改革建議中,將由證監會引用合適性審批,這超越了資料披露的要求,卻着重了有關公司是否適合上市,是否適合本地投資者等,是主觀的判斷。事實上,審批基金是以披露為本,這正正是上市公司商會認為合適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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