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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取法律行動懲處梁游/李幼岐

時間:2016-10-27 03:15:53來源:大公網

  本屆立法會的宣誓儀式上,梁頌恆、游蕙禎無法無天,竟在誓言中「加料」,在方式上「玩嘢」,根本不符合法律規定,以至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表示無權為他們監誓。梁游二人玩的「港獨」和辱國花招,引起了全城一片怒吼。市民紛紛指出,他們根本不配做議員,也沒有資格做議員。日前,梁游二人更飛去台灣參加「國際大都會香港的本土運動研討會」,活現了「港獨」和「台獨」同流合污。梁游二人「獨派」本質大暴露。

  梁游二人一是在誓詞中加入「香港民族」,凸顯其「港獨」本質;將「China」故意讀成「支那」,而人人皆知「支那」屬辱華性質;在宣誓時展示印有英文標語「HK is not China」(香港不是中國)的橫幅。顯見他們對歷史的無知、輕蔑,包藏不了的「港獨」禍心,以及侮辱國家民族的道德淪喪。

  梁游辱華播獨已失資格

  立法會議員「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這是一個必須的程序。而根據《基本法》、《宣誓及聲明條例》及立法會《議事規則》,梁游二人在就職宣誓時更改誓詞並作出法定程序以外的行為,例如展示印有分裂內容的橫幅,已經依法喪失議員資格。對其辱國言行,必須作出法律制裁。按照常理或常識推斷,任何一名反華辱國的男、女,怎麼可以成為國家某一地區的議員?同理,對於這種人,又怎能不以法律加以制裁?

  梁游二人假如不承認「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大可以移民去美國、英國、加拿大,但若選擇留在香港,就必須尊重中國,並遵守香港的法律、法令、法例。這一點是沒有任何商量或討價還價餘地的。這一點,任何政府官員或司法人員必也理解和支持,因為這也正是法治的基礎之一。

  有人認為,只要梁、游公開向公眾道歉,收回那些「港獨」及辱國言論,就可以「放其一馬」。這樣做顯然只是「表面文章」,屬於「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從社會及大眾角度說有其危險性,不但缺少足夠的阻嚇力,尤其是對青年人特別是青年學生缺乏足夠的教育作用,實在是不足為訓。倘若「港獨」和辱國的言行可以道歉以至假惺惺道歉了事,這種「先例」或「榜樣」絕非好事,而是壞事,必須慎防有人特別是年輕人「有樣學樣」,那就對社會、對香港、對國家都是「大事不妙」。正確的對策就是任何人都不可也不應該姑息養奸,以免遺禍國家、遺禍蒼生。梁頌恆、游蕙禎根本無資格再次宣誓,他們已經喪失議員資格,他們辜負了投他們一票的選民。

  立法會中的建制派議員,已經用多種方式,包括致函主席梁君彥及製造流會,以阻止梁游二人宣誓。

  「宣誓風波」的形成,主因當然是梁游二人的圖謀不軌,包括將宣誓變為宣傳「港獨」,以及不知羞恥地讀出辱國、辱華、辱己的「支那」二字,還厚顏無恥地詭辯是「鴨脷洲讀音」,結果有鴨脷洲原住民登廣告斥責梁某胡說、無恥。但若論造成「風波」的責任,顯然也有立法會反對派一份。反對派支持梁游二人可以「再宣誓」,反對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押後宣誓的決定,護送梁游二人進入立法會,製造混亂。押後宣誓,可暫停宣誓,等下月初法院有了判決再說。

  多年以來,或官或民,對反對派、激進分子、所謂本土派,以及「港獨」分子,一直是過於寬容,簡直就是縱容。「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累積至今,終於就形成了新一屆立法會的宣誓風波惡劣、荒唐的一幕。對梁游二人違背憲制責任,炮製出宣誓時的惡行惡狀,假如不予處置,或是輕輕放過,「法治」何在?「國威」何在?又何以讓天下口服心服?是故,梁游二人在立法會莊嚴宣誓時「玩嘢」,必須處置,必須教訓,必須懲罰。

  政府提司法覆核護法治

  從特區政府包括行政、立法、司法的角度說,端正綱紀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客觀而論,興建萬計、十萬計單位的住屋固然非常重要,但維護法治、尊重法紀,相信也沒有人敢說不重要。時至今日,社會亂象日見增多,連立法會宣誓都有人「玩嘢」,試問,是可忍孰不可忍?

  新一屆立法會的開局之亂,足可成為一個契機,重新建立「守法護法」「撥亂反正」「穩定繁榮」的好風氣、好局面。毫無疑問,這是廣大市民的心聲,這也是廣大市民的合理訴求。現時應做的是:第一,確定梁游已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第二,對在宣誓時「玩嘢」之人,包括已過關的議員進行追究,提出控訴,以正視聽。

  總之,一定要將「玩嘢」者繩之於法,藉此打擊歪風、伸張正義、保衛法治、根除亂源。這是一個大好機會,長自己人志氣,滅反對派威風。假如正義的一方仍然軟弱,仍然寬容,不夠強硬,甚或不採取行動,那麼亂源不除,後患無窮。對梁游等人採取法律行動,堪稱是「有百利而無一弊」。政府律政司已經提出司法覆核,是維護法治之舉。有關方面應事前組織好龐大且具實力的律師團,在法律上也要打贏這一仗。對香港的長治久安而言,消滅害人蟲,天下得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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