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10月20日訊(記者李永青)建業實業(00216)公布,於二○一六年十月二十日,該司之全資附屬公司--建業融資有限公司作為借款人,就1,000,000,000港元可轉讓定期及循環貸款融資(「該貸款融資」)與銀團訂立貸款協議 (「貸款協議」)。該貸款融資由貸款協議日起計為期四十八個月,及將用於現有貸款融資之未償還餘額290,000,000港元
之再融資及集團之一般營運資金所需。
有關該公司持有股權之規定根據貸款協議,倘該公司之主席王世榮及/或其家庭成員共同終止(i)維持該公司之管理控制權; 或(ii)繼續作為該公司之主要最終受益股東;或(iii)擁有(不論直接或間接)該公司不少於50%之股權(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之涵義)(「證券及期貨條例」),則構成違反貸款協議。
倘出現違反貸款協議之情況,代表貸款銀行之代理或會及將會(倘大多數貸款銀行就此要求)終止該貸款融資及⁄或宣布所有未償還之款項,連同該貸款融資項下所有應計利息即時到期及須予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