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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日談(北京篇)/操行、法規與正義\雲 德

時間:2025-09-16 05:02:14來源:大公报

  圖:香港終審法院大樓上的正義女神雕像。

  任何一個智力健全可獨立生活的公民都會承擔一定的社會角色,並在特定位置上承擔自己應盡的責任與義務。所謂操行,既指一個人按社會公德和行業規範履職盡責的完成度,也包括個人品德與操守方面的自律底線。儘管作為一個中性詞彙,操行在不同行當、不同人群中可能會有不同的解釋,這裏所講的操行當以社會正義為基準,因為沒有這個基準,操行就很容易會變成個人或小團體維護一己私利的工具和藉口。

  正義作為維繫人際關係和社會運行最根本的價值尺度,是一個國家和民族必須努力爭取且期待達到的一種社會公平和道德公正的狀態,也是個人在法律和道德框架內傾心嚮往且謀取的公平、公正且合理的公民權益。正義不僅體現在個人行為上,更體現在社會制度和法律體系中,生而人人平等、資源合理分配、制度公平、司法公正等等,都是社會正義的本質體現。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經常會有這樣的情況:商人不守公平交易的法則,缺斤短兩,以假亂真,大失商業信譽;醫生不講救死扶傷的天職,視患者為仇讎,玩忽職守,草菅人命;教師忘卻教書育人的本分,草率敷衍,信口雌黃,不配為人師表;執法者無視法制尊嚴,徇私舞弊,吃拿卡要,魚肉鄉里;官員丟棄執政為民的理念,貪贓枉法、胡作非為。這些看似屬於個人以權謀私、操守不良的行為,因為借助於公權而得以實施,必然就會傷害且危及公眾對公平正義的虔誠信仰,給社會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

  改變這類惡劣的社會風氣,首先必須嚴格規範每個崗位履職人的職業操守,強化普通公民的文明素養和良好道德的養成。因為社會的正義要靠規範的履職行為來完成,而良好操行又是確保履職規範的前提與支撐。一個人的品德與操行,會直接影響他的公共行為,人們很難設想,一個沒有良好操行的人會依規依法來履行自己的社會責任;若不能依法履職、恪盡職守,社會的公平與正義又何從談起?可以說,履責是實現正義的基礎,操行是正義實施的保障,而正義則是職責和操行的追求目標,共同構成了一個完整的價值鏈。只有相互協調一致,行為的最終結局才能真正指向社會的公平與正義。

  何以保證三者協調呢?道德自律、條例約束,或許都有一定效果,能夠發揮積極的調節作用,然而,在以交換為主導的市場經濟條件下,任何事情全憑個人自覺來完成,恐怕難度巨大。因為現實世界人的欲望需求廣泛而迫切,生活中的各種誘惑很多,誠如行車遇紅燈則停的交規,白天人多、有警察監督,停車沒問題;但無探頭且無行人的夜晚,闖紅燈者就大有人在,說明守規之意,唯懼罰之念是存。所以,解決依規履職問題的根本之道還在法治。法治者,集社會公意而鑄成,森嚴冷硬,不可更易;觸之則傷,破之則罪;入此疆界,必須俯首就範。倘若每個公民、每個行業和部門都能依法行事、依法監督,自然就會大大減少履職中胡亂作為的隨意現象,如是再加上違法必究、執法必嚴,法律的威懾力更會有效降低違法亂紀行為的發生概率。

  希臘神話中忒彌斯女神是正義的化身,一手持天平、一手拿劍是她經典的形象。天平者,作為衡量事物輕重的工具,代表理性客觀的判斷,象徵着司法對證據、理由和訴求的公平裁量;而劍,作為古代重要武器,象徵着司法的威嚴和力量。二者同時出鏡,意謂着,如果只有天平而沒有劍,違法犯罪行為不受強力制裁,法律則成一紙空文,社會正義就無法得以有效維護;如果只有劍而沒有天平,法律則會淪為赤裸裸的暴力,失去正義的本質。這就是正義面臨的最為深刻的困境,也是正義女神的塑像眼睛上經常被蒙着布條的原因。蒙布條的舉動警示人們,正義的邊界有時並不那麼容易作出非黑即白、涇渭分明的劃分,它既需要劍下的強制,也需要心靈的參與、情感的掂量和理智的判斷。

  人們務必清醒地看到,現實社會中生活着的都是富有個性的活生生的具體人,大家的性格、興趣、愛好和行為方式迥然不一,生命的軌跡更是繽紛多姿,法律不可能規範到每個社會現象和生活細節,何況人的智力、能力和水平又千差萬別,對於法律的認識和職責的理解同樣參差不齊,如果刻板地要求千篇一律,社會固然可能井然有序,但定會變得冰冷僵硬,完全失去彈性。所以,如何在個性與共性、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法治與德治、程序正義與結果正義之間找到平衡,同樣也是尋求社會正義必須面對的重大課題。

  法治講究程序的正義,哪怕是明知十惡不赦之徒,也要給其申辯權力;即便證據確鑿,也要容許辯護律師百般詰問。恰因這程序的正義,或讓重案久拖不決,正義遲遲無法伸張,甚至還可能讓壞人逃脫懲罰,最終得不到正義的結果。猶如醫者治病,程序正義是醫術,結果正義是祛病。如庸醫以虎狼之藥致人死命,程序正義無可挑剔,但缺德程序卻戕害了治病救人的正義自身。是故,在嚴格的法律程序之外,依然不能缺少道德與情感的介入;要允許在法律劃定的不可逾越的界外,給德性更多自由的活動區域。兩者各司其職,相互為用,社會方能剛柔相濟、相得益彰。

  法治與德治不僅不對立,而且還可以相互融合、相互促進。我們只有注重提升全民族的文明素養和遵紀守法的良好操行,建立起普遍化的心悅誠服、發自內心的道德自律,才能充分發揮每個公民的自由天性,給社會一個其樂融融的生活空間;只有激活現代法治的聰明智慧,在法律的框架內注入更多人性的關懷,讓公平正義充滿溫情與暖意,才能帶給人們更多的希望之光,讓周邊的世界變得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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