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10月19日訊(記者林惠芳) 因應早前發生騙徒假冒業主身份騙取訂金的事件,地產代理監管局發出一份新執業通告,要求業界與賣方訂立地產代理協議時,應要求賣方出示香港身份證,並在地產代理協議中記錄賣方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新執業通告將於今年12月1日起生效。
監管局又指,地產代理在安排買賣雙方訂立物業的臨時買賣協議前,須以書▉面形/面型▉式建議其客戶安排在律師行託管所有訂金,以及告知客戶不託管訂金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