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日前出發去泰國,擬到兩所大學「交流」,分享違法「佔領」和推動「民主自決」的經驗,結果抵達曼谷機場後被泰國政府拒絕入境,並同日遣返香港。黃之鋒一回港就開記者會「公審」泰國政府,並質疑事件涉及「中國施壓」。
黃之鋒的指控乃屬多餘。根據國際法和國家主權原則,任何國家或地區都有權拒絕某些人士入境。就算經常打着「民主、自由」旗號的美國,也有入境政策明確禁止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外來人士入境。歐洲和亞洲多地,也曾多次以干涉國家主權和國內政治等不同理由,拒絕某些人士入境。
黃之鋒一直在香港策動大小反社會行動,曾衝擊並煽動他人闖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策動違法「佔領」行動。其中79天的「佔領」已令香港社會元氣大傷。今次更擬到泰國朱拉隆功大學和法政大學,「分享」其違法「佔領」行動和推動「民主自決」的經歷。泰國政府不容許此等破壞分子入境,是很自然很正常的。
由此可知,拒絕激進分子進入國境,乃合乎普世價值的國際標準。違法「佔領」行動,嚇怕旅客,香港旅遊、零售、酒店、餐飲相關行業步入寒冬,遺害甚多;「佔領」行動亦令香港長遠發展受到損害,令香港的競爭力持續下降,社會瀰漫不合作、不信任風氣,香港為「佔領」行動付出了極為沉重的代價。
這些都是別國不能容許的,若他們身處外國干犯同類事,相信必定受到極之嚴厲的懲罰,分分鐘連性命都不保。但黃之鋒等人在香港犯下此等彌天大罪,被警方「預約拘捕」亦只不過是逗留警署區區數小時,然後便可施施然地舉起勝利手勢,到真正受審判時,他們亦「巧合地」遇上一名極之有同情心的法官,而分別被輕判履行八十及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連監都唔使坐」。對此,泰國社會卻不敢掉以輕心。
泰國政府發言人表示,該國的全國和平與秩序委員會(NCPO)有責任維持和平及小心考慮有關事項,「雖然有人故意挑動政治爭議,但泰國不希望看到政治衝突升級。因此,NCP○一直行使其酌處權,並在國際規例上小心考慮維持政治穩定的法律問題」。NCPO留意到黃之鋒曾活躍於反政府的行動,如果這些事情在泰國發生,將會影響泰國與其他國家的關係,「尤其是全世界的政府都很少會允許這種人或行動,利用自己的領土,去進行危害別國政府穩定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