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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民意的惡化─「佔中」兩周年反思\田飛龍

時間:2016-09-29 03:15:50來源:大公網

  轉眼間,「佔中」已過兩年。對於這一對香港造成重大動盪的事件,我們仍然需要時時回望和揣摩其來龍去脈和深遠影響。「佔中」爆發時刻,筆者親歷觀察,曾誠惶誠恐,如履薄冰,唯恐運動失序和過激而損害「一國兩制」與基本法大局,終結香港回歸以來的繁榮穩定秩序。彼時可謂香港最浪漫亦最危險之時刻。儘管運動和平退場,但筆者在《香港政改觀察》一書中確信「香港政改未完待續」。一年前,「佔中」一周年之際,筆者以「當佔領已成往事」作為反思文題,殷切期望中央與香港反對派修復裂痕,從「佔中」對抗樣式後退至基本法秩序內尋求普選和民主進步。筆者亦殷切期待香港民意可以充分理性化而在後「佔中」期間以「票債票償」方式果敢站出,為自身整體命運選擇一個合法、穩健的未來。然而從區選、新界東補選直到立法會選舉,青年本土派在香港民意中的支持度和影響力不減反增,蔚然而成香港新政治版圖的強勢第三極。

  政治文化的急劇激進化

  「佔中」的違法性因素得到繼承,非暴力因素遭到突破,體制內普選目標遭到擱置,而活躍、成熟及脫胎於這一運動的青年本土派則日益以一種決絕的未來主義制憲建國衝動逸出基本法軌道。兩年之間,「佔中」運動對香港法治、民意與價值觀的解構和反向建構效應日益發酵凸顯,成功扶正本土主義,遠程支持「港獨」,系統完成「泛民」新老更替。更替者,並非人員與綱領全換,而是青年本土派之理念與行動具有優先性和強勢發展預期,存在漸然取代和誘導跟從之勢。香港政治文化與社會運動急劇激進化,是「佔中」負面效應的潛伏後發作。香港雖未「建國」,陳雲雖然敗選,但其「城邦論」影響深遠而成為青年本土派的集體無意識,建構出一個想像中的城邦共同體,但卻是一個發燒和衝動的城邦,而每一場社運對抗與選戰又在象徵意義上被建構成一個威權國家與一個自由城邦之間的政治戰爭。

  在立會選戰與雷動計劃之後,「佔中」倡議者戴耀廷撰文號召「功能組別是下一個戰場」,是的,確實是下一個戰場,選委會選戰和特首選戰皆與此有關,雙普選也梗阻於此。可是,功能代表制正是基本法建構的精英民主制的核心原理,對「一人一票」式的直選及其政制因素構成結構性制約和平衡,而「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的內在平衡繫之甚深。在基本法憲制未系統重構以充分安頓「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之前,追求完全廢除功能組別及純粹直選制改革,不可能顧及國家政治安全感及央港憲制平衡。「佔中」背後的「國際標準」式普選,是一種無視國家與憲制前提及其核心關切的獨立政治體普選,超出了「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的制度容量與界限。即便今後重啟政改,如何在制度安排上兼顧平衡地方普選與國家利益,仍是對博弈雙方的嚴峻考驗。2015政改並非完全失敗,而是停在了「五步曲」之第三步,是一份未完成的政改答卷,未完待續。

  社會民意持續分裂

  我們儘管可以充分區分「佔中」與本土分離的種種差異,但人員、理念與組織似乎還是那一撥,只是戰略戰術在轉移升級,馬甲、口號和衝鋒陷陣者有所重組。

  法治損害是「佔中」兩周年主要後果之一。兩年前,「佔中」運動在悲憤、猜疑與誤判中登場,在對抗、無望和動搖中退場。兩年後,香港裁判法院在「佔中」判決中以公義動機因素輕判,成就黃之鋒、周永康、羅冠聰之青年民主派政治聲譽,變相承認其「公民抗命」之道德正當性,並凌駕於香港法治權威性之上。法官以青年社運之民主與公義面向而持同情理解之立場,比附美國民權運動的司法道德,但其未充分意識到香港憲制之地方性與從屬性,以及輕判模仿對本土分離之違憲取向的縱容效果。法官一方面以公義動機因素裁判,一方面又選擇社會服務令作刑,似有邏輯矛盾,因公民抗命成立則為最大之社會服務,難道需要普通之社會服務令予以補充證成抑或證偽?法官習慣援引普通法先例作準,卻無視基本法秩序之整體已陷入本土港獨運動的侵蝕與衝擊之中。兩年以來,「佔中」判決對「佔中」運動之道德正當性的肯認和形式違法性的輕忽,所傷害的正是香港法治本身及「佔中」派賴以生活的繁榮穩定的社會秩序。司法輕判表明,某種司法道德及其法理學傳統得到了維護,而基本法秩序遭到了結構性破壞。

  民意在香港社運變遷與對抗升級中繼續分裂。在香港社運傳統中,「佔中」是一個分水嶺,前有合法遊行示威及反對派常規對抗,後有暴力激進行為與本土分離主義。立會選戰中,民眾是直接投票者,可是其政治心智、意志及其表達並不自然和真實,受到媒體、民調、雷動計劃、棄保策略等選戰技術的多重干擾、塑造與強制切換。選民與代表之間的真實聯繫與相互理解,在制度和技術的重重操控下已然失真。很多人的投票可能受到隱秘利益交換的影響而失去自主判斷,而青年首投族則更多為理想與信念而投票,投的不是具體個人,而是某種對現狀的不滿和對未來的憧憬。反「佔中」模仿「佔中」而起,短暫奏效,長期不能維持,亦不可能阻卻本土分離主義之崛起。民意是民主政治的最終依據和計量尺度,但民意本身具有無定形和不確定性。遺憾的是,全世界的精英政治都在大眾民主面前不斷喪失代表正當性,連老牌精英民主國家英國在脫歐公投中都難以幸免。選戰、傳媒與當代民主理解習慣,如柏克曾經批評的那樣,總是傾向於使精英代表的理性心智與判斷力屈從於大眾審美和乖戾性情。「佔中」以來的香港民意未能充分凝聚理性共識,而是在傳媒與政黨操作下更加對立和撕裂。香港民主化亦恐難以擺脫民粹化的傾向、過程與陣痛。

  法治權威正在消解

  價值觀的劇變與核心價值的解禁也是「佔中」兩周年以來的顯著變化。「佔中」之前,儘管存在一定的遊行示威、議會拉布與街頭抗爭,但法治秩序井然而權威,社會對於暴力、「港獨」、本土主義等偏狹與偏激觀念及行動並不看高,置於邊緣。可是「佔中」打破了違法禁忌,旺角暴亂打破了暴力禁忌。如今,法治權威實際上正在消解,本土派固然敬畏法官,但並不敬畏法律尤其是基本法。法官之司法立場與人權法理學的局限,造成了社運人士對法官權威與法律權威的分離性認知,其怪異後果可能是:香港司法獨立可能依然存在,但基本法權威逐漸消解,司法成為社運激進化的道德牧師和制度保護神。今日香港之核心價值,似有從法治理性向鬥爭倫理的轉向,「本土無罪,造反有理」可能成為青年一代的座右銘。

  與法治價值屈從社運取向相比,港青的成才觀與奮鬥意識也在發生畸變,起身於本土分離主義的青年議會新星及社運新領袖可能成為青年世代的成功榜樣,而傳統的獅子山精神及合法的自我奮鬥倫理可能屈居邊緣。   再者,隨着本土主義泛起,青年世代拒絕在國家的國際化進程中積極參與和獲得成長,而是局促於一方面留戀舊式殖民主義的國際身份,一方面埋頭挖掘香港之「想像共同體」的獨立自主的歷史與歷史觀,斷然將香港意識隔絕於整體中國歷史和政治之外。對過去和鄉土的過度留戀造成了一種獨特的群體悲情意識與偏狹心結,從而與日益開放和國際化的國家成長背道而馳,也與寬厚深沉的中國文明傳統及其政治生命形格勢禁。梁天琦的食品正義與朱凱迪的土地正義,其深耕之處固然有本土情愫,卻與法治及現代性存在很大張力甚至衝突。鄉土性只有放置於妥切的國家憲制與現代性框架內才可獲得恰如其分的意義與生存,對此的盲視是「佔中」以來香港本土派國際視野的結構性缺陷。

  總之,「佔中」兩周年餘波未了,新一屆立法會即將履新,選委會選戰與特首選戰波譎雲詭,香港內部管治舉步維艱,司法道德化與政治化悄然自反,中央治港憂慮更趨嚴重。這一場由「佔中」帶來的文明代理戰與精神博弈將進入新的一節。何時改變,還需要審慎觀察以期,真誠應對以求。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一國兩制」法律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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