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回提到,約翰.凱吉(John Cage)在一九五二年首演了作品《4'33"》,是一首「無聲樂曲」。
透過這段「音樂」,觀眾聽到了自身與環境的種種「聲音」,這些聲音不是附屬的,它們就是《4'33"》的樂曲本身,而每一次的演出,都有不一樣的聲音,卻又在表演同一個美學概念。凱吉告訴我們:「藝術的功能,不在於傳達個人的想法或情感,而在於模仿自然運作的方式。」這裏的自然,不是指花草樹木,而是人類存在的一種狀態。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常說「想要安靜」。但我們要的從來不是「什麼都聽不見」,而是能夠在紛亂之中找到心靈的空間。就像《4'33"》所揭示的,真正的寧靜不是「沒有聲音」,而是接受:接受自然不可能靜止,接受聲音永遠存在,接受自己的心跳、呼吸與世界交織。
凱吉深受禪宗影響,他相信,聲音與靜默不對立,而是互為存在。聲音需要靜默來顯現,靜默也因聲音而被察覺。若沒有背景的安靜,我們就無法分辨聲音。若沒有聲音,靜默也無法被體驗。這是一種互相滲透的關係,就像生命本身,沒有絕對的停止,只有變化、流動。
《4'33"》不只是概念藝術的一次嘗試,更是一種哲學的練習。它要求我們練習如何「聆聽寧靜」,而這種聆聽不會帶來一個空洞的認知,反而讓我們更敏銳地意識到自己與自然的連結。我們不再是被動的聽眾,而是與世界共同演奏的生命體。
四分三十三秒很長,長得可以令人不耐煩,而四分三十三秒也很短,卻足以讓我們重新思考「寧靜」的意義。聆聽寧靜,然後覺察,絕對的寧靜是不可能的。可是,正因為它不可能,我們才會在那片不斷滲入聲響的靜謐,找到最真實的安慰。
當我們真正學會聆聽如此這般的寧靜,才能珍惜那些片刻的安穩。即使只是風聲拂過,或是一口深呼吸,那些聲音提醒我們:我們還在這裏,活着,與世界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