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據中通社報道:台「內政部」日前預告修訂公務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明定公務員過境大陸轉機需事先申請。「內政部」次長陳宗彥22日指出,陸委會已有函釋,修法只是完備法規。
蔡英文當局規劃修「國安五法」,升高對軍人、政務官和一定職等以上公務員赴大陸的管制要求。陸委會今年初通過函釋政府機關、各縣市及學校,要求公務員及特定身份人員赴大陸機場轉機至其他國家或地區,必須申請許可或報准。
陳宗彥指出,現行公務員進入大陸地區本來就要提出申請,且陸委會此前就有函釋指出,修法只是為了讓法規更完備。
依陸委會函釋,不論過境轉機或不過境轉機,皆為進入大陸地區,均須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備。但在香港轉機不需事先申請。
另外,「赴陸人員返台通報表」也正修正,新增詢問是否參加大陸地區黨政軍方主(協)辦的活動、是否受邀擔任大陸地區黨政軍或正式性機關的職務或成員、是否遭遇要求進一步聯繫大陸地區人士。公務員及特定身份人員赴大陸地區返台後7個工作日內,應填具赴陸人員返台通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