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
為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區域性整體保護,維護和培育文化生態,根據《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文化和旅遊部令第1號)和《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的通知》(辦非遺發〔2019〕47號),文化和旅遊部決定開展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傳統文化歷史積澱豐厚,具有鮮明地域或民族特色,文化生態保持良好;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豐富,是當地生產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有序,傳承實踐富有活力、氛圍濃厚,當地民眾廣泛參與,認同感強;
(四)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密切相關的實物、場所保存利用良好,其周邊的自然生態環境能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提供良性的發展空間;
(五)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視文化生態保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集中、自然生態環境基本良好、傳統文化生態保持較為完整的鄉鎮、村落、街區等重點區域以及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所依存的重要場所開列清單,並已經制定實施保護辦法和措施;
(六)有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管理機構和工作人員;
(七)在省(區、市)(包括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下同)內已實行文化生態區域性整體保護兩年以上,成效明顯。
二、申報數量
每省(區、市)申報數量不超過1個。
三、申報材料
(一)省級人民政府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設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的申請和省級人民政府同意申請的相關文件;
(二)文化生態保護區規劃綱要;
(三)省級人民政府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組織的專家評審論證意見;
(四)本省(區、市)內實行文化生態區域性整體保護的相關文件。
四、申報程序
(一)申報地區人民政府向省級人民政府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提出申報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的申請;
(二)省級人民政府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組織開展審核論證,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向文化和旅遊部提出設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的申請。請將申報材料于2019年9月30日前報送至文化和旅遊部非物質文化遺產司(電子版一並發送至郵箱)。
五、認定數量
成熟一個、認定一個,原則上2019年至2020年每年認定數量不超過5個。
六、聯繫方式
聯繫單位:文化和旅遊部非物質文化遺產司規劃處
聯 系 人:趙偉、劉育民
聯繫電話:010-59882539、010-59882540
傳 真:010-59882539
地 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
郵 編:100020
郵 箱:fysghc@mct.gov.cn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