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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泄密罪成 二審判囚4月

時間:2018-05-15 10:36:30來源:

  

  馬英九泄密二審罪成判囚4個月(中央社資料圖片)

  大公文匯全媒體綜合報道:台灣地區前領導人馬英九泄密案出現逆轉。台北地院去年一審判馬英九無罪,檢方上訴至高院二審,今日(15日)上午大逆轉,判處馬英九4個月有期徒刑,可以易科罰金12萬元新台幣,全案可上訴。

  2013年台灣「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調查法官貪瀆案時,馬英九涉嫌指示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把偵查機密,向時任「行政院」院長江宜樺報告,北檢2017年3月14日偵結案,依「刑法泄密罪」、「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起訴馬英九。一審法官雖認定馬英九構成泄密罪,但認為馬英九是行使職務解決院際爭議,依法不罰;至於教唆泄密部分,則認為檢方舉證不足,無法證明馬英九教唆黃世銘洩密,遂於去年7月判馬英九無罪。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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