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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閔再開炮:「教育部」應負法律責任

時間:2018-04-02 03:15:29來源:大公網

  圖:管中閔1日發表聲明,批評「教育部」推諉懈怠,違法而不作為\網絡圖片

  【大公報訊】據中通社報道:台灣當局遲未核定台灣大學新任校長管中閔人事案,管中閔1日再度發表聲明,批評「教育部」推諉懈怠,違法而不作為,教育部及相關人員自應承擔法律責任。

  台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1月5日選出「中央研究院」院士管中閔為新任校長,原定2月1日上任,後續卻傳出管中閔兼任企業獨立董事、涉論文抄襲、到大陸兼職等風波。管中閔於3月22日在臉書發出聲明,要求「教育部」於3月底前決定是否聘任,但「教育部」截至3月31日為止,仍未公布台大校長人事案的結果。

  4月1日管中閔再度在臉書發表聲明,指出依大學法規定,「教育部」對本屆台灣大學校長聘任,最遲不得逾越今年3月18日之最後期限。聲明中也提到,台大校務會議已於3月24日表達明確共識,對台大報請核聘由遴選委員會所選出的新校長,「教育部」應速予核示。但「教育部」推諉懈怠,不依法核示新校長聘任案,致使台大校務決策與年度財務窒礙難行,「教育部」及相關人員自應承擔法律責任。

  「教育部」當天則回應稱,不會故意延宕人事案,但此案涉及的法律問題複雜,加上行政單位有一定的作業程序,應給合理時間去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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