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雖然A股市場的監管層已經推動多次退市制度改革,可是炒殼資源還是不斷
今年以來,港交所加速了劣質上市公司退市的節奏,並於6月13日宣布將光亞有限公司除牌退市。今年至此,已有四家上市公司被港交所除牌。
對於觸發退市除牌的條件,港交所的規定相對籠統,僅要求發行人須有足夠的業務運作(不論由其直接或間接進行),或擁有相當價值的有形資產或無形資產(就無形資產而言,發行人須向交易所證明其潛在價值),其證券才得以繼續上市。如果港交所認為發行人不滿足上述條件,將會強制上市公司進入除牌程序。在具體運用中,還會結合其他情形進行判斷。
對於港交所主板的公司,如果進入除牌程序,大致要經歷四個過程:
第一階段,上市公司因觸發除牌條件,將先被停牌六個月。該段時間內,交易所會監察有關情況的發展。發行人必須按相關規定,定期就有關發展發出公告。在六個月期限結束時,交易所會決定有關個案是否應延長此階段或進入程序的第二階段。
若進入第二階段,交易所將會致函發行人,使其注意它持續未能符合第13.24條的規定,並要求發行人於其後的六個月內呈交復牌建議。這段期間內,交易所會繼續監察發行人方面的進展,並要求發行人的董事按月呈交進度報告。在此限期結束時,交易所會考慮發行人的建議及決定是否應當進入程序的第三階段。
如決定需進入第三階段,交易所會發出公告,指出該名發行人的資產或業務運作不足以維持其上市地位,並訂出發行人可呈交復牌建議的期限(一般為六個月)。發行人在此階段中亦須按月向交易所呈交進度報告。
在第三階段結束時,如尚未接獲復牌建議,發行人的上市地位將予取消。屆時,交易所及有關發行人均會就此發出公告進入第四階段除牌。
有進有出方能維持活力
我們可以看到,香港上市公司除牌,交易所和香港證監會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一旦公司經營不善或者是莊家操控,就有可能進入強制除牌階段。在具體運用中還可以結合其他情況進行判斷,這樣就使得被市場詬病多的股票會處於一個相對危險的位置,也會警示投資者小心介入。
反觀A股市場,雖然監管層也推動多次的退市制度改革,但炒殼資源還是不斷。
因此,筆者個人建議應該借鑒港交所的經驗,既有一些固有的規則和流程,同時要給交易所和監管機構一定的主觀判斷權力,利用證券法修訂契機加強對信息披露違法的處置力度,對財務造假的事前防範。此外,對關聯方利益輸送等行為嚴厲打擊,這樣才能使得整個市場處於有進有出,優勝劣汰的健康局面。
作為整個市場循環的一個重要方面,退市除牌制度是一個極為重要的制度,就如同大自然一樣,有生一定有死,我們不能只顧生,不顧死。作為年輕的A股市場,應該學習借鑒相對成熟的香港市場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