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7月6日訊 台行政機構6日審查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台退離職軍公人員赴陸許可管制年限從原則上3年修正為至少3。根據該草案,台方文武職高階人員退離職未滿15年,除非經核准,否則不得赴陸參與大陸領導人主持,黨政軍機關、機構所舉辦的政治性活動,也不能向象徵中國大陸的旗、徽、歌等行禮、唱頌。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報道,台灣行政機構6日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針對其中的第9條、第9條之3、第91條作出修訂。陸委會希望立法機構能盡速完成修法程序。此次修正案延長對於退離職軍職、公務人員赴陸許可的管制年限,從現行原則3年,原服務機關可以增減之;修正為管制年限至少3年,原服務機關只能增加、不能縮減。
此外,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中將以上人員,及情報機關首長,退離職未滿15年者,除非經核准,否則不得赴陸參與大陸領導人主持,黨政軍機關、機構所舉辦政治性活動;也不能向象徵大陸的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有其他類似「妨礙國家尊嚴」的行為。
陸委會指出,若有違反,情節嚴重者可剝奪事件之後的全部月退俸,「一輩子不得再領」,至於領一次退休金者,最重可罰新台幣500萬元,估計受影響人數為一千人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