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英國兩所大學的科學家,研發出一個人工智能程式,然後將584宗酷刑、侮辱、公平審訊和私隱的案件,以及判詞,輸入程式內,罪名成立與不成立的案件各佔一半。程式可以衡量法律證據,並像法官般判案。測試結果令人震驚,跟歐洲人權法院的法官判決結果相比較,近八成判決相同。跟法官的判決不同的案子,部分是程式「錯判」,亦有部分是法官沒有純粹就法律論據或法律邏輯判決。
換句話說,人工智能法官,比人類更能「就事論事」、更「客觀」,皆因程式沒有任何偏見,亦沒有「人情」的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