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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經濟何去何從?

時間:2017-03-24 03:16:00來源:大公網

  圖:電召車服務手機應用程式Uber,在世界各地區同樣面對一個問題,即與現行法律有衝突\網上圖片

  近年「共享經濟」(Sharing Economy)一詞不絕於耳,本質上並不是新事物,與傳統的二手交易如出一轍。共享經濟是一種共用人力與資源的社會運作方式。不幸的是,電召車服務手機應用程式Uber的五名司機,於三月初被控非法載客取酬及沒有第三者保險駕駛,兩項罪名成立,是否反映香港就不能推動「共享經濟」?答案未必。由本港年輕人創辦的三個網上平台,Carshare、Sam the Local及Gaifong App,分別是共享汽車平台、旅遊交友網站及家品共享平台。

  上述平台均是由共享經濟角度出發,對於彈丸之地的香港而言甚為適合,資源集中、人口密度高等優勢,無一不適合推動和參與共享經濟。不過,共享經濟在香港,乃至世界各地區同樣面對一個問題,與現行法律有衝突,當中存在一個疑問,到底是共享經濟違反人性、法理,抑或是法律條文未與時並進?

  回到基本步,重新思考。筆者於2014年在台北進修,那時候還沒有「共享經濟」的概念,但身邊有類似的配套設置。台北鼓勵市民使用低污染、低排放的交通工具代步,故台北市內設有「YouBike」(微笑單車租借計劃),時下流行的「共享單車」,其實就是複製YouBike再換個銜頭,性質未變,變的僅僅是形式,由政府牽頭轉向企業營運。

  先有配套 再有計劃

  回顧當年,台北的成功,既不是技術優勢,亦不是觀念問題,或許就是一個簡單的理由,推廣交通工具代步、環保或健康生活。台北各處均有單車徑,故推動YouBike有基礎,「先有配套,再有計劃」,配套包括法律條文,台北允許單車踩上行人路及馬路。在此不得不感慨,香港相比台灣,甚至內地一二線城市,總是慢半拍,先有計劃,再討論配套,結果計劃走到一半以失敗告終,但配套亦沒有落實,遠的不說,像美食車計劃不就如此。計劃雖好,但配套不到位,最後結果不難猜測。

  來看看本港的網上平台,Carshare於2013年成立,鼓勵只在假期駕車(Sunday-Driver)的車主,將平日閒置的汽車出租;Sam the Local於2015年運行,配對不同喜好、專長和空閒時間的導遊和旅客;Gaifong App於2014年成立,口號是「借得就借」,讓借戶與租戶之間進行租借行為。這類服務平台的理念很簡單,若沒有「互聯網」作媒介,亦有提供這類服務的企業,租車、導遊(旅行社)及物品租借(二手市場)並未是新鮮事。

  保護不同職業利益

  分享是人與人之間的聯繫行為,並不存在違法問題。但,法律在傳統上會保護不同職業的利益,如記者要有記者證、教師要有教師證、導遊要有導遊證、職業司機要有相關車輛的駕駛證等,沒有相關證明從事相關活動即屬違法,難道就可以抹殺別人在網上發布第一手新聞照片、為外來人士作導遊、駕車回家順路帶幾個路人的自由。政府要從新角度思考共享經濟,是以法律配合新趨勢,還是以法律打壓新趨勢?是讓香港成為周邊地區的潮流帶領者,還是讓香港跟隨周邊地區的潮流尾巴?

  面對新潮流、新方向,香港要「不進則退,故步自封」還是「勇往直前,屢敗屢戰」?政府要思考、香港人亦值得為此三思。

  撰文:楊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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