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維冠金龍大樓倒塌案,維冠公司負責人林明輝等5人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被起訴,台南地方法院25日宣判,5名被告按最高刑度,均處有期徒刑5年,各併科罰金9萬元新台幣。
經檢方調查,發現是大樓偷工減料、設計不當釀禍,但在法院審理期間,5人均否認犯行,林明輝僅以監督不周道歉,而辯護律師團則認為,檢方不應用現在的防震標準看待過去建築物。最終經過7個月審理,台南地方法院25日下午宣判,5名被告一審全依業務過失致死罪最高刑度,各判決5年有期徒刑。 (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