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今年是現代奧運120周年 資料圖片
按照現行的藥檢制度,只要驗出運動員體內有違禁藥物,無論多少,都一刀切的處罰。現時,運動員如驗出服用興奮劑類藥物,一般處罰是停賽一至兩年。然而,專家指出,有四成至六成個案,運動員都並非有意作弊,只是一時不察,違反了規定。何況,現時的藥檢方法,無法百分百證實運動員刻意作弊,因此,只要運動員以前沒有服藥的前科,又有足夠理由顯示不是蓄意作弊,便可上訴,成功的話,可推翻判決或減輕處罰。這樣的個案不少。一旦聽到運動員未能通過藥檢,便認定他/她作弊,是不客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