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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檢方重大發現 旅巴火猛疑5瓶汽油助燃

時間:2016-07-25 03:15:53來源:大公網

  圖:桃園地檢署24日公布勘驗火燒遊覽車,5瓶容器有汽油類成分反應,並再勘驗司機與導遊的遺體。檢方說,大火迅速燃燒,是否與汽油助燃有關,有待消防鑑定/中央社

  【大公報訊】綜合中央社報道:桃園地檢署24日公布勘驗火燒遊覽車,5瓶容器有汽油類成分反應,並再勘驗司機與導遊的遺體。

  桃園地檢署下午開記者會,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以文表示,再次勘驗遊覽車的線路、配備、結構等,經採集檢體送驗,發現駕駛座破損容器、駕駛艙燃燒殘留物、前側門燃燒殘餘物、下層行李箱塑膠容器,都有汽油類反應。

  司機位有汽油成分

  檢方說,車內有2個燒毀容器及3個容器,尋獲共5個都裝有汽油反應,此外,遊覽車內的地毯上也有汽油反應,是否因此助燃,導致撞車後所有人逃生不及,王以文表示,這部分需要進一步鑑定。

  至於遊覽車內為何會擺放汽油類成分?是否容器內有汽油反應,所以才會迅速引起龐大火勢?汽油容器的來源?為何遊覽車內有放危險類汽油成分?汽油成分與火勢的關聯性?檢方表示,此部分仍待調查。

  載運危險品可罰2萬

  對於陸客團火燒車的車內殘留證物被驗出有汽油類成分反應,島內公路總局說,若遊覽車等大客車載運汽柴油等危險品,最重可罰新台幣9萬元(大約21800港元)。

  公路總局說,過去曾有進香客帶着爆竹搭遊覽車,因違反規定,遊覽車公司遭罰,但還未聽過遊覽車有載運汽柴油的例子。

  遊覽車囤汽油不合理

  據中時電子報報道,公路總局長趙興華表示,因加油站普及,過去未曾查獲車上有汽油,僅曾有進香團攜帶大量爆竹上車引發意外紀錄。

  外界質疑司機私自在車上囤放汽油,以備無油之需,遊覽車公會全聯會秘書長陳日中則表示,司機出車前通常會先檢查油箱是否足供當天路程使用,少見駕駛囤放油料,加上過去曾有香客帶爆竹上車引發意外,目前更嚴格禁止。

  他也指出,依法車上不得囤放易燃物品,若有則應屬於駕駛個人行為,已經違法;至於外界猜測,有人習慣以汽油幫助柴油引擎發動,陳日中也否認。

  另外,有業者直指,遊覽車是加柴油,攜帶汽油不合理。有導遊也認為,曾經看過司機放酒類物品在駕駛艙內,並於休息或下班時間小酌,但未曾見過有汽油。

  上周台灣發生重大車輛火災事故,造成包括24名大陸旅客在內的26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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