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港女子跨欄運動員(hurdler)呂麗瑤,在社交網站自爆10年前曾被教練(coach)性侵犯,全城嘩然,齊聲譴責暴行。隨後,2015年度的「十優港姐」麥明詩亦自爆曾被「性侵」,引起網民熱辯「性侵犯」、「性騷擾」和「強姦」的定義。其實,這些性犯罪行為在法律上有嚴格定義,且因各地法律不同而有差別,與一般人的理解不盡相同。這裏我們只談談與此有關的一些英文詞語。
性侵犯英文是sexual abuse或molestation,泛指違反他人意願、對他人做出與性有關的行為。要留意的是,abuse可用作可數(countable)或不可數(uncountable)名詞,只有涉及多種不同種類的虐待和侵犯時才用abuses。單是性侵用sexual abuse就可以了。性侵犯者就是sexual abuser或molester。「性侵」的動詞是to sexually abuse或to molest,如:She was sexually abused by her coach(她被其教練性侵),或The man is arrested for molesting a boy(那人因性侵男童而被捕)。
性侵兒童就是child sexual abuse。許多地方(包括香港)的法律都規定,性侵未達到「自主年齡」(the age of consent)的少年兒童或與之發生性關係,即使事先得到對方同意,也被認定為「法定強姦」(statutory rape)。
性騷擾的英文是sexual harassment,通常指以帶有性暗示的言語或動作,對被騷擾對象作出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徑,類似廣東話所說的「非禮」、「抽水」或普通話的「揩油」、「吃豆腐」,這些都屬於indecent assault。性騷擾常見於職場、學校和演藝界等,如上司對下屬、老師對學生、導演對演員的性騷擾以及同事之間的性騷擾。在很多地方,性騷擾是一種不法的行為,屬於告訴乃論(no trial without complaint)。用作動詞時,「性騷擾」的英文是to sexually harass,如The actress complained she was sexually harassed by her director(那女演員投訴被導演性騷擾)。
強姦的英文是rape,指在對方反對的情況下強行發生性關係。
性侵犯、性騷擾和強姦都是不同形式的性犯罪(sexual crime),必須受到譴責和法律的制裁。
亦 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