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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權力架構

時間:2017-05-19 03:15:07來源:大公網

  教育局就《中學教育課程指引》作出修訂,向學界介紹指引的更新部分。當局擬在初中的三年間,讓學生於生活與社會、中國歷史兩科,修讀共39小時的基本法教育;連帶非必修的歷史、地理科亦會撥出課時教授基本法,故整體的教學時數將逾50小時。學界對未來課程發展方向感到樂觀,福建中學(小西灣)早在三年前已在初中通識教育科中加入15小時的基本法教育。為了加強學生學習基本法的興趣及提升學與教成效,福中主辦了一次認識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權力架構的基本法考察活動,對象是中一級學生。

  考察的起點是位於中環雪廠街的舊政府總部,這裏曾是香港最高行政機關的總部(現已改為律政署)。回歸前的港督及回歸初期的行政長官,和各主要的決策部門的首長及其辦公室曾位於這裏。我在此向同學介紹了基本法第15條及第16條的條文:前者指出中央人民政府依照基本法第四章的規定任命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後者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依照基本法的有關規定自行處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事務。

  沿花園道下行,我們到達了前終審法院─香港最高的司法機關。按基本法的第19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此外,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除繼續保持香港原有法律制度和原則對法院審判權所作的限制外,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所有的案件均有審判權。

  由炮台里往前走,穿過了香港滙豐銀行總行之後,我們到達了舊立法會大樓(今已成為了終審法院)。按基本法的第17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立法權。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備案不影響該法律的生效。惟近年立法會內激進的議員專以「拉布」為己任,令人差點遺忘了議會原有的立法功能。

  為了提升同學學習基本法的興趣,本校安排了這次走訪中環的考察活動。在中環,我邊行邊講,教得「過癮」,學生學得投入。活動最大的成果是,令學生明白到,學基本法原來可以很有趣!

  福建中學(小西灣)  李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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