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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香江\既築牢「一國」根基,又釋放「兩制」之利\屠海鳴

時間:2020-07-01 04:23:45來源:大公報

  昨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全票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並將該法引入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香港公布實施。聽到香港國安法通過的消息,昨天從中午到深夜,不少市民走上街頭,高揚國旗,高舉橫幅,表達由衷喜悅的心情。的確,這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標誌性事件,香港由此結束國家安全不設防的狀態,「一國」原則將得到真正落實,許多人稱之為香港的「二次回歸」,不無道理!

  回顧過往,香港之所以一步步走入動亂深淵,是因為長期缺少守護「一國」原則的「利劍」;國安立法就是鑄造了一柄「尚方寶劍」,既築牢「一國」根基,也釋放「兩制」紅利。

  「一國」和「兩制」不是相互矛盾的,而是一個辨證的統一體。香港國安法從築牢「一國」根基入手,看上去似乎重「一國」而輕「兩制」,實質上,旨在維護「一國」大盤穩定;只有大盤穩定,「兩制」的紅利才能充分釋放,「一國兩制」才能行穩致遠。香港國安法充分體現出辨證思維。

  既是一部法律,也是一套機制

  香港國安法共6章、66條,明確規定了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四類罪行和處罰;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是一部兼具實體法、程序法和組織法內容的綜合性法律。

  筆者學習、研究後,認為這部法律最大的亮點有兩處:一是香港特區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二是中央設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香港國家安全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特區政府有關部門作為成員,顧問由中央指派。駐港國家安全公署負責監督、指導、協調、支持特區政府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同時,還明確了特區政府警務處等部門負責執法,律政司負責檢控,高等法院(國安特別法庭)負責審理,法官名單則由行政長官指定,而極特殊涉及國防外交的案件或轉內地法庭審理。這就形成了一個完整的香港國安法落實機制,確保在出現任何情況時都有章可循。

  法律的價值在於實踐。基本法作為一部具有憲制地位的法律,其第二十三條要求香港特區就國家安全自行立法。由於香港至今沒有履行這一憲制責任,造成了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長期無法落實的狀況。如此一來,「一國」原則喊得再響,也難以遏制「港獨」,給香港特區和國家都帶來了巨大損失。香港國安法出台後,有了一套可行的機制,如同布下天羅地網,令「港獨」勢力無處可逃,「決不讓『港獨』在香港有任何生存的空間」這句話才能真正兌現。

  既落實香港憲制責任,

也突出國家根本責任

  維護國家安全是國家層面的事權,在所有的主權國家中,從立法到執法、檢控、審判各個環節,都是國家機關履行這項權力。從香港國安法來看,中央把維護國家安全的大部分權力授予香港,卻保留了「極特殊涉及國防外交的案件或轉內地法庭審理」的權力。這樣做,既落實香港憲制責任,也突出國家根本責任。至少有以下兩層深意。

  其一,體現了對「兩制」的尊重。一些外國勢力不斷抹黑香港國安法,稱此法出台「一國兩制」變成「一國一制」,雲雲。事實上,維護國家安全的大部分工作由香港來做,中央並沒有事無巨細、一概管完。這是讓香港特區成為維護國家安全的主體,與基本法規定的「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原則一脈相承,沒有否定「兩制」,而是尊重「兩制」。

  其二,突出了中央在國家安全上的「兜底」作用。香港未來在涉及國家安全上會遇到什麼情況?誰也說不清楚。香港國安法預設了一個「安全閥」,就是在香港「管不了、管不好、沒法管」的時候,由中央來出手處理這些案件。這類案件也許很少,但如果缺少這個機制,則會給全面維護國家安全留下隱患。

  授權,但不授完;給壓力,但不「甩包袱」。這是讓香港與中央一起來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體現了責任分工上的辨證統一。

  既為了國泰,也為了民安

  中國文字中蘊含着深刻的哲理,繁體字的「國」字外面的大「口」,指的是四方疆域,裏面的小「口」,指的是人口。「一」指的是土地,「戈」是一種兵器,指軍隊來保衛國家的土地、人口和邊疆。只要國家安寧,人民就會安居樂業;只要人民齊心護國,國家就會安寧。「國」字清晰表達了「國泰」與「民安」的辨證關係。香港國安法正體現了「國泰」與「民安」的辨證關係。

  國家安全,香港穩定,市民安居樂業,各行各業興旺,香港民眾的核心利益、長遠福祉才能得到保障。香港國安法涉及的四罪之一是:「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這就是要斬斷外部反中亂港勢力的黑手,築牢國家安全的防線,如同守住「國」字外面的大「口」,也就是四方疆域。四方疆域安寧,國境線上沒有漏洞,香港750萬市民才有可能「太平山下享太平」。

  人民樹立了國家安全觀念,自覺維護國家安全,就能形成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固防線。香港國安法涉及的「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就是打擊極少數分離主義分子,保護大多數市民,就如同讓「國」字中那個小「口」發揮作用,維護國家安全需要香港民眾執戈護國,齊心協力,織牢國家安全網,這也是香港同胞同祖國人民共擔民族復興歷史責任的應有之義。

  香港國安法折射出的辨證思維,正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生動體現,是「一國兩制」實踐歷程中的精彩之筆,必將載入史冊。

(學習落實香港國安法系列評論之一)

  本文作者為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

  註:《大公報》獨家發表,如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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