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是「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組成部分。「一國兩制」的制度體系是以「一國」與「兩制」的關係為基礎。「一國」是根本,「一國」是「兩制」的基礎,「兩制」統一於「一國」之中。堅持「一國」的根本,鞏固「一國」的基礎,就要維護「一國」的安全。所以,國家安全是「一國兩制」制度體系中的重要一環。鄧小平先生指出,「一國兩制」的核心是主權和統一。國家的主權、國家的安全要始終放在第一位。國家主席習近平指出,「一國兩制」方針是一個完整的體系。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在這個前提下,香港、澳門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長期不變,享有高度自治權。
《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支持特別行政區強化執法力量,絕不容忍任何挑戰「一國兩制」底線的行為,絕不容忍任何分裂國家的行為。
維護國家主權安全是最高原則
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作為「一國兩制」的最高原則,在「一國兩制」的完整體系中具有基礎性、決定性的地位和作用,其他原則不能與最高原則相牴觸。作為最高原則,在「一國兩制」完整體系中是一條底線和紅線,絕對不能觸碰,它是「一國兩制」事業的生命線。所以,國家安全是國家生存的基礎,是國家強大的保障,也是個人自由的保障。因此,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三者是一個整體,缺一不可。同時,又是互相依存,互相促進。國家主權和發展利益靠國家安全保駕護航,國家發展和強盛了,綜合國力提升了,為國家安全提供了的堅實基礎。
國家安全法是「一國兩制」的法律保障。制定國家安全法對完善「一國兩制」的制度體系,完善基本法的配套制度和機制,保障「一國兩制」實施不變形、不走樣是十分重要的。有了國家安全法,才能維護國家的領土完整和統一,防範和懲處分裂國家的犯罪行為;才能維護國家的主權,落實中央的全面管制權,保證國家主權機構依法行使職權,防範和懲處顛覆憲法規定的國家的根本制度和國家政權,煽動叛亂的行為;才能落實愛國者治理的原則,保證讓擁護「一國兩制」,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特別行政區的愛國者牢牢掌握管治權,防範反中亂港勢力進入政權體制,懲罰內外勾結的顏色革命的行為;才能維護國家的發展利益,保證特區融入國家發展,對接國家戰略,服務於強國建設,民族復興的現代化,防止和懲處勾結外國政治勢力制裁國家和特區的行為;才能維護特區的社會穩定,防止社會動亂和懲罰一切恐怖主義的行為,破壞社會安寧和秩序的行為;才能促進特區的經濟發展和繁榮,保證民生的改善,生活的安寧。總之,國家安全法保障了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保持特區的社會穩定,經濟繁榮的「一國兩制」宗旨的落實。
港澳國家安全法實施的成效證明,國家安全法在依法治港、治澳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澳門早在2009年就制定了國家安全法,在國家安全法的保障下,營商環境不斷改善,外來投資逐步增加,經濟實現了跨越式的發展。民生不斷的改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居民充分享有權利自由。社會和政治穩定,愛國愛澳力量佔據主導地位,保證了澳門成功實踐「一國兩制」。
但過去一個時期,香港不僅未能完成制定國家安全法律的憲制任務,相反出現了一系列危害國家安全和危害香港穩定的事件。從非法「佔中」到旺角暴亂,乃至2019年的黑暴。反中亂港勢力的破壞活動,矛頭直指國家安全,提出「港獨」主張、「自決」言論,叫囂「光時」口號,並且勾結境外勢力,裏應外合,發動港版「顏色革命」。對國家統一和中央管治權構成威脅。
國安法助力實現由治及興
事實說明,缺少國家安全法,造成了「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重大漏洞。要遏制暴力亂象,恢復社會秩序,反制外部干預,維護國家主權,制定香港國安法是必然選擇。正是制定和實施了香港國安法,才實現了由亂到治,邁向由治及興的新局面。因此,無論是「一國兩制」的理論,還是「一國兩制」的實踐,證明了一個道理,有了國家安全法,「一國兩制」才能行穩致遠。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澳門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