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以來,部分西方媒體不斷「唱衰」香港,反中亂港勢力及媒體屢屢配合對方,在本地挑起煽動反政府情緒。黑暴期間,反中亂港分子更圖謀透過港版「顏色革命」奪取香港管治權。所幸,中央果斷出手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填補了香港在維護國安法律的短板。國安法「一法安香港」,反中亂港勢力樹倒猢猻散,社會迅速恢復秩序。
外媒抹黑特區司法制度
面對着港版「顏色革命」的失敗收場,境外勢力心有不甘,部分外媒至今仍不斷「唱衰」香港。例如美國國際媒體資助的自由亞洲電台,便以一名涉及多宗擾亂法庭秩序的男子,早前被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成的案件說事,並藉着所謂時事評論員之口,聲稱被告是因為其衣着被檢控,抹黑特區政府「削弱旁聽權」云云。
任何對該案案情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這不過是境外媒體的慣用伎倆,故意混淆視聽。事實上,香港除了極少數事涉國家安全或私隱的案件之外,法庭在審判過程期間,都容許公眾旁聽。另一方面,刑事藐視法庭罪作為普通法罪行,犯罪前提是藐視者有意圖干擾司法工作的執行。
是故,即使有些別有用心的人,意圖藉着旁聽為被告人「打氣」,只要這些人旁聽時遵守法庭規則,不把法庭當作宣示個人政見的場所,不作出任何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根本不可能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
在此情況之下,大家只要翻閱案情,便會發現法官裁定被告人刑事藐視法庭罪罪成,與其背景、衣着並無關係。根據判詞陳述,被告第一宗藐視法庭的案件在2021年12月8日發生,當時一名女子穿着印有政治標誌的黑色外套旁聽,法官要求對方脫下外套,或離庭觀看直播,該名女子按照法官的指示脫下外套。其後,該女子外套交予被告,他穿上外套進入法庭時被保安阻止,被告變得激動,並強行進入法庭,其間撞傷一名保安員。
第二單案件發生於同月17日,被告穿上黑色衛衣、戴上黑帽及黑口罩旁聽,當時公眾席上另有兩人戴黃色口罩。法官要求旁聽人士不得戴帽及黃色口罩,被告出示醫療證明,表示需要戴帽。法官容許被告戴帽,但維持要求另外兩人更換口罩,否則須離開法庭。其後數名執達主任進入法庭,要求三人更換衣物,但他們拒絕遵從指令,最終在辯方律師請求下離開法庭。事件令聆訊延誤逾半小時。
第三單案件在同月21日發生,被告穿上全黑衣着並戴帽,同時再次出示醫療證明,但法官指法庭需記錄被告的醫療證明資料時,被告以私隱為由拒絕,法官只好暫停法庭聆訊及要求被告離庭。
第三單案件發生後翌日,被告第四次犯案。案情指被告以全身穿上深色衣物及戴上黑帽旁聽,被保安要求脫帽,被告則再次向法官呈上戴帽因醫療需要的醫學證明,但是當法官在詢問時提及被告姓氏時,被告隨即情緒激動,質疑法官在庭上公開其個人資料,待法官向被告解釋此乃法庭禮儀後,被告才不再吵鬧,令正常聆訊程序再被延誤。
擾亂法庭秩序才被檢控
事實證明,旁聽者不會因為其衣着而被控藐視法庭,即使服飾含有政治信息,只要當事人聽從法官指示更換衣服、脫下外套或其他飾物,便可入庭旁聽。
被告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是因為其屢次無視法官的指示,強行進入法庭並導致保安員受傷,拒絕向法官呈上戴帽醫學證明,或因為情緒激動,作出擾亂聆訊的行為,這是與被告人身穿何種衣着毫無關係。
可以肯定的是,即使其他有藐視法庭罪的普通法國家,以被告人的所作所為,特別是擾亂法庭秩序並致使他人受傷,被控以藐視法庭罪和被判罪成的機會率都極高,可見香港法院的裁決合法合理,更不會損害市民旁聽案件聆訊的權利。境外媒體故意藉所謂時事評論員之口,無視被告種種擾亂法庭的行為,故意誤導讀者,意圖讓人誤以為被告因衣着而獲罪,並以此誣稱案件令市民的旁聽權受損,實屬故意抹黑和污衊香港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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