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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話要說\中央充分尊重信賴香港\王曦煜

時間:2020-07-01 04:24:16來源:大公報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全票通過香港國安法,法例隨即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區政府公布實施。而國安法規定的執行機制亦要隨即運作,包括中央設立駐港國安公署、特區政府成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警隊新設立維護國安部門等。

  作為分析研判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制定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政策,推進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協調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的國安委,可謂是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主要政策大腦和行動中樞。國安委由特首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警務處國安部門負責人、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等。其日常運作經由轄下設立的秘書處而展開,設秘書長一職領導。

  事實上,不論從成員、行政級別或人事架構上,國安委的規格都充分凸顯維護國安工作的重要性。而作為國安委的大總管,國安委秘書長也越發顯得舉足輕重。如若不然,此職位也毋須經由特首提名,中央任命這一方式來確立完成。這也從側面,強調這一職位既向特首負責,同時更要向中央和國家負責的雙重意義。政治忠誠和政治可靠,成為衡量這一職務人選的重要標桿性原則,同時這也是涉及國安工作本身特殊的複雜和敏感性,所附帶的必然條件。

  早前有媒體引述消息稱,特首辦主任陳國基或兼任國安委秘書長。有意見認為,特首辦主任事務繁忙,無法同時兼國安委秘書長;更有聲音認為這一安排屬於臨時性,不會是長久安排。但事實上,澳門國安委的秘書長一職同樣是由澳門特首辦主任兼任,相信有關安排是經過較周全考量,並非臨時性做法。且陳國基曾擔任入境事務處處長,熟悉本港司法和執法機構運作,擁有較為廣泛多元的社會聯絡基礎,亦了解內地行政部門的運作和行政倫理,相信其背景在處理國安事務上亦有一定優勢。

  維護國家安全,本就是需要不同部門協同合作的事務。中央設立駐港國安公署、特區設立國安委,以及專門的司法和執法部門,這樣的權責劃分,顯示中央在「一國兩制」下,一則充分尊重且信賴既有的香港法律機制與執法機構,二則透過中央授權,鼓勵調動香港內部現有力量,來完成維護國家安全的各項任務。香港政治生態,勢必在香港國安法下產生深刻的力量轉換和更迭,不同年齡層,分屬不同政治光譜的反對派頭面人物,紛紛在昨日宣布退出所在政黨或陣營,亦宣告着一個政情時代的結束。大幕已經拉開,筆者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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