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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謅「古法」謬論 妄圖替鄭麗瓊開脫/卓 銘

時間:2020-03-27 04:23:57來源:大公報

  中西區區議會主席鄭麗瓊在社交平台分享一則起底警員的帖文,涉嫌「作出具煽動意圖作為」被捕。不出所料,此事又遭反對派指控為「濫捕濫告」,今次還安插了個新罵名,指用以拘捕鄭麗瓊的是「古法」,只限港英時代涉及英女王的場合才能動用,有反對派議員更形容為「惡法」。

  雖然不知為何反對派現在敢說「惡法」,港英時代卻不見他們有人吭一聲,但在這裏先補充一點背景資料。鄭麗瓊涉嫌觸犯的「作出具煽動意圖作為」,源於《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的《煽動意圖》,其中定義「煽動意圖」的部分確實有大半指涉英女王,例如「引起憎恨或藐視女皇陛下」、「引起女皇陛下子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等等。

  香港回歸後通過了《釋義及通則條例》,當中列明任何條文中對女王陛下的提述,須解釋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分情況則代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或其他主管機關」。換言之,鄭麗瓊所涉的「煽動意圖」,對象由始至終都是香港特區政府,儘管從制定時間來說的確是「古法」,但實質上仍具法律效力。

  法例絕無新舊之分

  筆者是不諳法理的普通市民,所以要親自動手翻查資料。但問題是,最初提出「古法論」的竟是鄭麗瓊的代表律師,而且連作為大律師的楊岳橋、陳淑莊等人似乎也抱持同一理調。難道這群法律界精英,竟連這麼基本的法律常識都不知嗎?這下筆者可就為鄭議員所託非人感到憂心,試想,假如最後律政司決定起訴而對簿公堂,有人意氣風發地在法官面前發表「古法偉論」,屆時場面豈不尷尬?恐怕連「黃絲」都不好意思支持了。

  就算退一步不論有爭議的「煽動意圖」,歸根究底,鄭麗瓊會被拘捕的最大原因是在網上分享了警員的私人資料,此舉不管怎麼看都違反了法庭禁制令。

  再退一步來說,假使此舉本身沒有問題,那鄭麗瓊最後何以刪除有關帖文?這卻不得不予人「心虛」,甚至想「毀屍滅跡」的印象。

  日前該帖文仍然「安在」時,有傳媒向鄭麗瓊查詢,不料她竟對法庭禁制令一事全然不知,更反問記者「嚇?咁使唔使坐監㗎?」遂有其後刪帖之舉。此事最能反映的,其實是反對派一些人成日說法治怎樣怎樣,但偏偏自己卻對法治一無所知。

  最後,筆者在這裏勸政府應修訂法例中「女王陛下」字眼,以免再有無知之人拿來做文章,他們自身無所謂倒好,最怕他們以此誤導年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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