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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首長責任制」或設獨立調查委員會

時間:2025-10-12 05:01:47來源:大公报

  圖: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

  【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施政報告提出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並擴大現時公務員敘用委員會職能以進行調查。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圖)昨日(11日)在電台節目中表示,政府會制訂附屬法例,以釐清公務員敘用委員會調查範圍等,希望明年上半年出台。

  楊何蓓茵指,在新機制下,局長負責判斷事件性質是否嚴重以及影響廣泛,再決定是否需要由公務員敘用委員會調查。若屬日常小事則由部門首長跟進,以修正不妥地方;如有「超重大」事件發生,便不排除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處理。她相信,現時市民關注的資源運用或部門行政效率等問題,基本都會採用「部門首長責任制」處理。

  公務員評核有部分過度寬鬆

  被問到有簡約公屋組件螺絲被剪斷的事件,是否屬於重大事件而需要獨立調查,楊何蓓茵回應指,有關事件正反映部門同事能及早找出問題所在,不存在部門的專業及行政工作出現問題,如需調查,重點應檢視承建商的建築工程問題。

  至於如有部門首長即將或已退休,經調查後發現涉及行政失當等,政府如何跟進。楊何蓓茵說,若涉及重大事情並與公職有關,被法庭定罪,而當中涉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或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法例訂明可不發放或暫停發放退休金,即使已全數發放公積金,政府亦可透過民事途徑追討。不過,她亦指,發放退休保障是僱主責任,政府會在退休保障及公務員過失之間取得平衡。

  楊何蓓茵續說,施政報告也提出建立更嚴謹的評核機制。公務員的工作表現評核在有些個案的確有過度寬鬆的現象,故需設法令評核機制更合乎現實,更清晰地反映和區分員工的工作表現水平,政府會研究參考各方意見及私營機構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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