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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礙政府運作的全民公敵/鄭赤琰

時間:2019-06-27 03:03:14來源:大公報

  連續兩個周末的遊行後,「民陣」發動全港罷工罷學不得要領,亂港派轉為全面分頭騷擾政府各個部門,企圖令政府無法正常運作。日前稅務大樓與入境事務大樓大堂都被幾百人佔據,公務員無法正常辦公、市民無法到政府部門處理事務。市民對這幫騷擾分子反感之餘,更自發聲討。

  騷擾公務員工作激起民憤

  這樣下去,怎麼辦?本文試從兩方面去討論。第一,要認清騷擾公器的政治本質;第二,要想出辦法加以制止。

  先說騷擾公器的政治本質:香港政治制度源自英國,這套制度分成兩個層次,上層負責政府決策的工作,下層負責政策的執行工作,前者因為享有決定政府公共政策的權力,因此必須要為其決定下來的公共政策負上責任,也即通俗上所了解的「政治問責」。在英國的上層機關是「內閣」,而內閣是由國會下議院大選中獲得多數議席的政黨負責組閣,獲勝政黨黨魁慣例上出任內閣總理,再由委任同黨議員擔任閣員。閣員在任內五年期間,都要為政策決失負上政治責任,嚴重的甚至整個內閣都要負「政治問責」,即使不引咎解散內閣,也會面對下屆大選失勢落選。因此,英國政制之所謂民主問責制,只涉及「內閣」,與整個政府下層的公務機關及其公務員無關。

  換言之,政策得失不必要公務員負責,因此公務員與內閣之間的工作關係完全無涉,公務員對內閣作出的政策都必須抱持「政治中立」,即不能因為自己對政策的好惡而在執行工作時有所偏頗。

  認識了公務員嚴守「政治中立」的政治本質後,再來看香港政制。儘管行政長官不屬任何政黨,但他是由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這個選舉辦法與英國有別,但全世界政府首腦的產生制度都不統一,也無所謂的好壞高下之分,最重要的是整個管治團隊都要負上政治責任,而政府所有公務員都持「政治中立」去忠誠推行政策,由於是「政治中立」,任何政黨或選舉的政治活動都與公務員的工作無關。

  由此可見搞政治活動的團體或個人,儘管他們對政府的政策有任何不滿,但他們都只能向行政長官及其管治團隊問責,不應該找公務員「算帳」。即使管治團隊「倒台」,但公務員仍然能照常辦公,使到政府運作不會停頓,否則一旦管治團隊「倒台」跟着全部公務員也要「掃地出門」,整個政府機關全部換人?

  認識了公務員不該有任何政治問責的身份後,大家便可一目了然,看透了亂港派發動騷擾公務員辦公的政治行動,嚴重破壞政府公器,是全民公敵,因為公務員服務全港市民,打攪他們便是打攪全體市民!

  三措施反制騷擾政府部門

  其次,說到要如何制止騷擾公務員的不法行動,認清了他們騷擾公器便是全民公敵,便可以斷定反制他們是維護公務員正常工作,是維護全民利益的公義行動,因此反制行動便可以「得道多助」,以下試提出一些反制的辦法:

  第一,嚴正執行遏制騷擾公共秩序的法治工作。

  香港早已具備健全的法律以防止任何人有任何騷擾公共秩序的不法行為。示威者衝入政府機關擾亂公務員工作,是一個明確的破壞公共秩序的行動,如果執法當局不執法,對公眾是不負責任的表現,何況這批人與遊行示威的人權遠遠超越了法律容忍的界限,只要加以執法制止,市民必然人心稱快,否則會被責為執法無能,一旦市民對執法失去信心,對香港的法治破壞更難以估量。

  因此,筆者要特別提醒執法當局不要因為有大批人遊行,便怕了遊行而放縱這小撮不法分子,那是因小失大,萬萬不可。

  第二,政府機關應實行緊急措施,以應對騷擾。

  在通常平和無事的時候,政府機關正常開放給市民,那是常態,可是一旦發生了類似現在大批人、有組織的騷擾行動,便應該作出應有的措施,以防止破壞,因此在進入有關部門尋求服務之前的地方設下檢查機制,發覺是麻煩製造者,便不容通過檢查站,如果遇到反抗,可由在場的警員加以勸止,勸止無效,再行拘捕檢控,這辦法起碼可以做到公務員與騷擾者有一層隔離空間,以防公務員士氣受損,尋求服務的公眾人士也不受干擾!

  第三,設立一個專門組織,針對這種騷擾進行應對工作,委員會成員可由社會各界德高望眾的人士出任,這辦法可讓騷擾者失去公信力,一旦失去公信力,他們的劣行便會受到公眾不齒,「民陣」也會知道「眾怒不可犯」。

  原香港中文大學政治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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