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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不影響大灣區發展/文兆基

時間:2019-05-13 03:17:39來源:大公報

  最近的《逃犯條例》修訂爭議中,除了反對派危言聳聽外,亦有一些坊間視作建制派的人,以及表面上打扮成建制派的時評員,要求港府撤回修例。他們通常的論調,都是假意為香港的本地商界着想。以某個建制派網媒為例,近日便有一篇文章,聲稱修例需要審慎,「以免阻礙大灣區發展」。

  該名作者宣稱,修例若獲通過,部分本地商家便會對「『一國兩制』產生更大的懷疑和不信任」,「有可能為了自身的安全和利益」而選擇撤資或移民海外。該名作者甚至上綱上線,宣稱修例會使本地商界對大灣區發展失去信心,「嚴重地阻礙大灣區的發展」,「令大灣區發展規劃變成廢紙」。

  不諱言的說,這種論調表面上為香港和國家着想,實際上只是高級黑。其實,不論商人還是普通市民,只要奉公守法的話,修改《逃犯條例》跟他們又有何干?只有曾在內地違法的商家,才需擔心修例影響自身的安全和利益。如此說來,該名作者反對修例的原因,是要包庇那些違反內地法律的商家,避免他們在修例之後跑掉乎?

  說到這裏,肯定有人會說,部分本地商家擔心修例,會使到他們「誤墮法網」。以自由黨榮譽主席田北俊為例,他便曾經聲稱,部分港商當年北上投資時,曾面對「被迫行賄」的問題,假如政府通過修例,便有機會被人追究十多廿年前行賄的行為,因而被押回內地受審。

  其實,根據《刑法》第389條第三款:「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港商假若真是面對「被迫行賄」的情況,他們是不會因修例而墮入法網的。然而,假若賄款是商家主動提供,又或者是他們所開設的生意或廠房,本來便不符合內地有關消防、環保方面的法律規定,只有透過行賄才成功開設,他們便不算「被迫行賄」了。換言之,只有真正的行賄者,才需要擔心修例。

  至於該名作者宣稱,修例會使到部分人對「『一國兩制』產生更大的懷疑和不信任」。有此想法的人,其實是源於他們不了解《基本法》和今次修例的實情。根據《基本法》第95條:香港特區可與全國其他地區的司法機關通過協商依法進行司法方面的聯繫和相互提供協助。此乃《逃犯條例》修訂的法理基礎。港府依照《基本法》修例,本身才是香港奉行「一國兩制」的體現。

  與此同時,特區政府必須修訂《逃犯條例》,才能跟內地簽署一次性的逃犯移交協議,本身便是香港特區享有立法權,享有高度自治的體現。至於部分人擔心修例之後,會因政治異見而被押至內地受審,則純粹是受到反對派蠱惑。事實上,現行的《逃犯條例》已能保障任何人不會因政治意見而被移交,又訂明所有移交個案,須由政府和法庭「雙把關」,今次政府修例,根本不會改動上述的規定。

  是故,讓不明真相的人,免受反對派的蠱惑,讓他們了解《基本法》的規定,認識內地的相關法規,釋除他們對於今次修例的疑慮,才是真正的建制派應做之事。不向公眾作出解釋,而是跟反對派沆瀣一氣,甚至不惜上綱上線,拿「大灣區發展」做文章,以此要求政府撤回修例,最終任由犯罪分子逍遙法外,這又算是哪門子的建制派呢?

  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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